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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带租约售后房客消失 谨防高价卖房诱饵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新闻晨报   2005-03-04 16:14

 以带上2年高租金租约的诱人条件,房东将一套房型等条件都不很理想的房子以高出周边物业市场价挂牌。林先生买下该房后,却被告知原先的租客突然毁约并去向不明,高价买下的房子一下子又损失了2年的高租金回报。林先生茫然之际,将房东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令双

方解除买卖关系,产权回复原状,房东返还全额房款。

  4个多月前经某中介公司推荐,林先生看中了古北新区一套老外销公寓。起初,林先生对这套建造时间较早、房型结构已经过时、物业管理不甚理想且价格明显高于周边物业的房屋并无多大兴趣,但这套房屋附带一个还剩两年半时间、且月租金为12000元的租约吸引了林先生。为此,林先生很快与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不过,正当林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所有义务准备接收房屋坐享高额投资收益的时候,房东却告诉林先生租客已于买卖双方进行房屋交接前两天单方毁约、提前退租。换句话说,林先生最终以高价买到的是没有租约的房屋。于是,林先生拒绝收房,并多次与房东进行交涉要求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而房东则认为,租客毁约是房东不能控制的,且租客逃走,不知去向,房东难以追究租客违约责任,房东也是受害者,因此拒绝林先生的赔偿请求。林先生无奈之下,以房东和租客串通诈骗为由,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以“合同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目的落空”为由,支持了林先生的诉讼请求,判令双方解除买卖关系,产权回复原状,房东返还全额房款。至此,林先生虽未取得投资收益,但成功化解了投资风险。

  专家建议

  1、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要充分考虑租约的真实性和稳定性,不能仅因为租金高、租期长就草率决定,要谨慎地规避房东可能布下的骗局。

  2、在买卖合同中明确写入合同目的条款,表明“能够实际取得真实的租约是买家买房的前提条件”,为日后出现纠纷时启动“情势变更原则”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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