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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从中搞猫腻违约出售 买房人要警惕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房地产时报   2006-07-11 11:25

王先生签订售房承诺书后,又擅自违约将自己名下的酒店式公寓卖给出价更高的买主。本想能够多赚一把,这次却亏大了。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除偿还邱小姐首付款15万余元外,再差额赔偿邱小姐经济损失11.3 万余元。

提前抛售酒店公寓2003 年6月上旬,王先生以44.6 万余元的价格预购了坐落在本市康定路上的一套酒店式公寓。不到一年,他就感到价格不便宜。左思右想后,王先生决定将该房屋按原价转售给他人。

2004 年2月3日,王先生向邱小姐出具《转让房产承诺书》一份,内容为:王先生将该房屋以原价转让给邱小姐;王先生在收到购买此房的首付款及购房保险等人民币15万余元,待此房交房并拿到产权证明后,王先生将无条件地将此房过户给邱小姐;如邱小姐待交房过户时,对王先生的房产及手续提出质疑,王先生将无条件将15万元首付款返还邱小姐,此承诺作废。

转手卖给第二人在出具承诺书的同时,王先生将购房款发票、保险单副本以及房屋登记费收据复印件交给了邱小姐。谁知,之后的上海楼市非但没有下跌,反而一路走高,王先生感到自己所买的房子价格还能往上走,便在2004 年12月29日,与案外人赵先生一家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人民币56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作了出售,并办妥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006 年1月下旬,得知王先生出售的酒店式公寓发生了变卦,房屋另移其主的消息后,邱小姐便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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