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 当心变“花样”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 2006-08-17 15:07
沪上楼市在进入调控期后,二手房市场的买卖过程中,花样也悄然发生变化,时兴“购房送装潢”。业主往往用把房屋通过精装修、豪华装修来吸引客户,去迎合部分消费者口味,图个好的卖价;另一方面买家省事省力、不用操心费神去装修,即买即住。
殊不知,二手房买卖中皆大欢喜的事情,近来却引来新的纠纷。
△消费者 市民李先生向我们协会讲述:去年底,他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田林地区“购房送装潢”的二室一厅二手房,因为是旧房屋价格实惠,赠送全新的装潢并留有少量的家用电器,支付了近80万元。谁知,居住数月后,卫生间设备、电器等多处发生故障,因缺少设备的施工工艺相关的档案、电器的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凭证,索赔无望,烦扰不断。
△中介公司 房屋中介公司回答:销售合同已履行,销售关系已结束而无能为力。房屋的市场价格没有异议,装潢是赠送的,问题出在装饰装修质量上,因为装饰装修的短期目的所致,这类二手房有的“挞挞红药水”,装潢质量不尽如人意……。
△行业协会 购买二手房时,千万牢记索要相关的室内装饰施工图纸、有关的发票和凭证,为此提醒消费者:购房送装潢,约定需明确,手续要完备。
由于这类房屋装潢不久,家具、家用电器、房屋装潢等可能尚在保修期内,购房人对房屋的地段、产权更加关注,向卖方索取有关的发票、凭证的同时,常常遗忘诸如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再向卖家索要时,又往往会引起纠纷。最终因为无法提供发票等有效的凭证,购房人从而蒙受经济损失。
首先,交易前,除检查房屋、家具及家用电器的质量外,还要查验房屋及有关电器设备的质量承诺书、质量保修卡等是否完备。
其次,明确合同中约定,应当向买方索要房屋、家具及家用电器等附件。如房屋中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日后买方房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会有据可依;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应向买方交付热水器、冰箱、空调等家用电器及设备的发票、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作为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房屋装饰资料、电器保修卡等有关凭证。为了更好地维护买方的该项权利,购房人应将卖方的这一附加义务,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嵌入保证金或违约金概念,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约定如卖方到时不提供相应的凭证,应承担一定的违约金。提留部分房款,在卖方交付上述凭证后,买方再支付该笔房屋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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