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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小孩玩耍导致骨折 房东与房客责任之争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新闻晨报   2005-04-05 09:18

房客小孩在院子里玩耍时,拉倒了房东置于墙角的水泥板,导致小孩右腿骨折。为此,房客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日前,嘉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房东对此应承担20%责任,赔偿9100余元。 

  小王林(化名)今年8岁,随父母从江西来沪,一家三口借住于嘉定的老周家中。去年3月,小王林独自一人在院子里玩耍时,用手拉动了老周家靠墙搁置的一块水泥板,水泥板翻下后压住了小王林的双腿,造成其右腿骨折。事发后,小王林的父母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 

  小王林的父母认为,老周为他们家提供出租用房,有义务提供安全保障,孩子骨折与老周没尽到安全保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老周对此有过错。 

  老周则认为,根据水泥板的重量和斜度,要使水泥板翻下,需要较大力气。小王林是自己玩耍过头才导致被压伤,与自己无关,应该由小王林的父母承担监护不当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林受损害的条件有2个,一个是老周斜靠墙壁放置水泥板,另一个是小王林自己手拉的外力作用。作为老周,将水泥板斜靠在墙上,应当对之妥善管理,特别是在其房客中有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应当预见到该水泥板可能会对未成年人带来安全隐患。由于老周对该水泥板未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导致小王林拉倒水泥板并被压伤,老周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由于损害后果与小王林自己拉倒水泥板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与其父母监护不力密切相关,所以受伤后果主要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上海的房产租赁市场,近几年来分外活跃。房东和房客之间引发的问题,也就层出不穷。其中,尤其发生财物和人身损害后,一时间房东与房客之间的责任关系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记者了解到,就目前而言,房东与房客之间主要存在2大争议。

  争议一:房客失窃房东有无责任

  据陈先生反映,他去年9月在闸北区租了一间房。没想到住进去后2个月里,连连发生失窃案件,不仅被偷了上千元的现金,连一条刚买的西裤也被顺手牵羊偷走了。为此,陈先生欲向房东讨个说法。陈先生还表示,房东在签合同时特别说明其室内财物若丢失,租户须赔偿,而对于租户的财物却只字不提。 

  房东则表示,自己每月收取房客交纳的租金,只向其提供房子的使用权利,并没有替房客看管财物的义务,因此房客财物被窃与己无关。 

  对此,律师认为,房东把房子交给租户使用,在没有经租户允许下,无权擅自进入房内。同样,房东把房子租给租户,并没有帮租户看管财物的责任,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上写明,房东应该对财物负有看管责任。 

  争议二:房客违法,房东是否应负责

  去年6月,家住郊区的李老太一家搬进了新房,于是,将原先居住的临街的老宅出租给了一个江西人,该江西人开了一家理发店。不料,去年年底,该理发店因为容留卖淫,被公安机关一举捣毁,李老太也因此受到了相应的治安处罚。 

  对此,李老太大喊委屈。她认为,房东与房客是平等的合同双方,房屋出租后,房屋的使用权就转移给了房客,房客在房屋内的一切活动就成了他们的个人隐私。因此,他们在房屋内到底干了些什么,房东们是无法知道的。 

  其实,去年年底,公安部等六个部委就已经联合下发通知,对容留卖淫等14种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其中一条规定就是,房东必须为房客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治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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