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文件三步走 花园住宅一夜之间被偷走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羊城晚报 2005-04-05 14:02
偷包、偷车、偷手机……司空见惯,但是,您听说过有“偷房子”的吗?———52岁的广州市民吴先生去年经历的一桩被人偷走房子的奇案至今仍未落幕。昨天,连审理这宗案子的法官都对前往采访他的本报记者感叹:那个贼也真“前卫”。
一套风吹不走、水冲不跑的住宅是怎样被“偷”走的呢?
祸起:花园住宅被人卖了
前天下午,吴先生第一次约见记者时,八个月以来的惊诧之情丝毫不减。他先是用“盗窃领域的尖端尝试”、继而以“建国以来第一案”等语句来形容他的遭遇。
1996年四五月间,吴先生以40多万元港币的价格买下了番禺区某楼盘11街C55-1F的带私家花园的商品房,当时是一次性付款,很快就拿到了房产证并入住。大约四年后,吴先生将房子出租给一名外籍人士使用。谁知到了2004年8月,一场飞来横祸忽然降临。
去年8月15日,一名自称姓林的中年男子来到吴先生所在的番禺楼盘管理处,向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房地产权证》,声称对11街C55-1F单位拥有产权,要求“收楼”。工作人员查验证件后并无异常,按规定同意林姓男子更换了该套住宅的门锁。当天深夜,租住在此的外籍人士从国外返回,发现无法开门,甚至连出入小区的IC卡都被吊销了。第二天一早,他连忙致电租房子给自己的房产中介,后者立即寻找房东吴先生。
最先接到通知的吴妻谭女士,一头雾水急匆匆赶到现场。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她一个匪夷所思的事实:你的房子被卖掉了,新业主要求你们三天之内搬家。谭女士吓得半天吐不出一个字:“卖房子这么大的事,我和老公怎么都不知道?!”
惊觉:少了两份重要文件
“是谁卖了我的房子?什么时候、怎么卖掉的?这个新业主林先生又是何许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吴先生想起去翻查自己当年买房的文件,这一看才发现问题:一直与身份证、户口本一起放在家里的文件少了两份重要材料———买房子的发票和一份“授权委托书”。
原来,由于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吴先生于2002年7月以番禺的房产作抵押,向工商银行广州大德路支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贷款金额为12万元,并由广州银达担保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银达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根据规定,吴先生夫妇当日与银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内容是:当吴氏夫妇不能按合同还贷时,先由银达公司履行担保义务,还钱给银行;然后银达公司将全权代表吴氏夫妇行使对抵押房产的权利,包括出售。
“当时我们以为家中遭窃,只是作为一般案件到派出所报了案”,吴先生面对记者越说越郁闷,“没有人想到遗失的那份授权委托书究竟有多重要!”获得银行12万元的贷款后,吴先生的房产证原件随即被抵押给了银行。“谁能想到,银行保管的房产证非我本人也能拿出来!”
解谜:盗卖房子分三步走
昨天下午,当记者第二次采访吴先生时,他的桌上摆着厚厚一叠文件材料。他笑着说:卖我的房子就像解一道极其复杂的方程式,这些文件就是“演算”过程。
20多页的文件包括各种合同、公证书、两份法庭的行政裁定书等等。记者耗费两个多小时“求解”才算解开谜团:卖掉吴先生的房子,大致分三步走———
第一步:盗得“授权委托书”的人先到银行“帮”吴先生还清贷款。
从2002年7月到事发时止,吴先生已陆续还了大部分欠款,还剩下两三万元的尾数。窃贼还上这些钱之后,用吴先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从银行成功取回了被抵押的房产证。
第二步:篡改“授权委托书”上落款日期。
2002年7月吴先生与银达公司签订“授权委托书”时,没有注明年份,只是写上了日期:7月21日。窃贼在“授权委托书”落款中的“7月21日”左下方自行添上了“2004年”。然后,伪造“转授权委托书”。2004年7月21日,广州市公证处为更改了日期的“授权委托书”出具了公证书,但窃贼没有为“转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
第三步:2004年7月22日,窃贼伪造一份新的“委托书”,再次骗取公证书。
这份全新的“委托书”内容是吴氏夫妇同意委托“窃贼”为“合法代理人”出售他们在番禺的房产。再去为新“委托书”办了公证,窃贼便可以“合法”出售这套房产了。
简单来说,窃贼为了卖掉吴先生的房子,炮制了三分“委托书”、办理了两份有效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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