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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委托书是不是非签不可?中介利益也需要保证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广州日报   2006-10-25 10:24

   禅城区张女士:从今年8月份开始我就在看房子,前后看了不下20套,每次看房中介都要求签订看房协议。看房是不是一定要签订协议?如果最终没有通过中介购买看中的房子,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李律师:通过中介买房,中介一般会要求买房客户在看房之前签订看房协议,这是中介保护自己权益的做法。如果你诚心想通过中介购房,协议书应该签署,这对双方都体现出一种诚意。

    中介是一个信息平台,业主和客户的有效信息就是中介赖以生存的根本。而买房客户去看房,买方客户和二手房房主就会掌握中介占有的这些有效信息,如果没有任何约束中介就需要承担很大风险。

     另外,看楼量是中介公司对于业务人员考核的一项指标,也是业主对于中介公司接受委托,代其办理事务的标志。

    签署了协议书,如果你没有购得该物业,那么协议书对你不会有任何约束。但如果买房客户不通过中介而是私下和业主进行交易,其行为就侵犯了中介的权益,中介有权追究买房客户的违约责任。

    买房客户之所以要承担责任,主要是因为,看房协议书实质上就是一个合同,它约定了中介和看房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看房客户有权利了解其准备查看的二手房的情况和二手房房主洽谈买房的相关事宜;但如果看房客户准备购买中介介绍的二手房,其有义务通过中介购买该二手房并向中介交纳相应的中介服务费或其他费用。

文: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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