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指南―――租赁合同不同状况下的解除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转载 2005-04-08 15:12
1 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租赁关系,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书面通知承租人。
2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
(2) 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3) 交付的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的;
(4) 对房屋租赁期限没有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3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对房屋租赁期限没有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2) 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3)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或约定的期限的;
(4) 承租人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 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承租人转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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