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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伪造证件卖房律师:中介工作疏忽,应承担赔偿责任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现代快报   2006-11-24 11:48

本想买套新房子,让全家人住得舒服点。但因积蓄不够,只能买套二手房。但他没想到,省吃俭用的钱,却被假房主给骗了,所谓的房主其实也只是个承租人。

  找中介登记买二手房

  “我们一家一直和父母、妹妹住在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里。”王安(化名)说,6个人在60平米的房里挤了8年。

  今年,他们好不容易有了些积蓄,决定买套二手房,两人在多家中介进行了登记。

  买下没房产证的房子

  今年9月,江宁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打电话给王安告诉他,在江宁有一处拆迁安置房,价格非常便宜,60多平米才12万元。王安立刻带爱人去看房子。

  两室一厅的房子对他们三口之家来说面积正好,经与全家人反复商量,他们决定购买。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随即联系了“房主”,半小时后“房主”夫妇赶到。在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主持下,王安夫妇与“房主”夫妇进行谈判,最后以11.8万元成交。

  但当王安提出要看房产证时,“房主”却称这套是拆迁安置房,房产证要统一办理,现在手上只有《南京市江宁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交给他看。虽然王安对房产知识并不十分了解,但见对方没有房产证,开始有点犹豫。他又问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这套房子能不能买。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看了看材料,告诉他可以买。王安签协议前还有点担心,但在签《房地产转让中介合同》时,中介公司在补充条款上加上了“我公司保证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手续办结”,这下王安就放心了,根据协议他先付9.8万元预付款给“房主”,尾款在所有手续办结时付清。

  “房主”原是“二房东”

  没等装修,王安一家就兴冲冲搬进新家。可刚住了一个多月,就有人来敲门,要他们搬出去,说这个房子是别人租的,现在租赁期限已到,这下王安全家傻眼了。

  原来,与王安签署协议的并不是真正的“房主”,而是租这套房的人。他们伪造了一套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拆迁补偿协议等。王安想找假房主理论,但假房主早已关机消失。王安认为,他买房时征询了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此中介有责任给予赔偿。他又去找中介公司,可对方根本不认账,他们说当时只是给意见,最终做决定的是王安。因此,他们只能退中介费。

  【专家点评】

  可要求中介公司赔偿

  听完王安的遭遇,记者帮他联系了“众泽房产交易安全服务中心”,该中心专业房产咨询师许胤熠律师告诉记者,王安可以要求中介公司进行赔偿。

  王安找的这家中介公司,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王安受到损失,对此中介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今年10月31日建设部颁布的《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中也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经纪人对房产的审查责任。所以,王安可以要求中介公司进行赔偿。快报社区记者 郭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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