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出钱买下业主二手房 居心叵测欺诈了业主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名牌时报 2005-04-14 15:55
“现金收购二手房”,如今这样的招牌在许多中介公司门口的招牌上都能看到:房屋中介一手交钱、房主一手交房,猛一看买卖很“透明”。其实不然,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告诉记者,这种看似钱房两清的简单交易,实际上却蕴藏着欺上瞒下,乱吃差价,非法牟取暴利的黑幕。
根据业内人士说,目前主要有这么几种欺骗消费者的方法:
第一,借替房主办手续名义,实际以房屋为诱饵,恶意诈骗房客全年房租。
不久前,王女士找到一家中介公司委托其出售一套房子,该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向王女士提出,办理全权委托独家代理业务,中介可以一次性用现金付清房款。由于王女士家中事务繁忙,就与该中介公司签定了《全权委托》协议,由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并美其名曰:办理更名、过户之类的手续就不用再麻烦房主本人去办了。王女士于是就签字公证,收取了全额房款,并将房产证交给了这家公司。
可是三个月后,银行的工作人员找到王女士,催她速到银行缴纳所欠的贷款和利息。这时,王女士才恍然大悟:这家不法中介拿着王女士所签的《全权委托公证》及房产证,到银行进行了抵押变现,并冒充房东代理,将房租给一个学生。然后就拿着房客的全年房租卷款逃跑了,却给王女士留下一堆“烂账”。
第二,低买高卖,转手赚差价。
与前面的一锤子买卖相比,赚取差价的欺骗方法被利用的更多。中介利用手中的客户资源先找到买家,然后再用一次性付款等诱饵吸引卖家将房子独家委托给自己,这样来赚取双方的差价,在此过程中,中介不花一分钱,倒个手就能赚几万元差价。
为此,专家提醒,房产过户环节非常关键,千万不能搞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的快速交易,房屋交易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仅仅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中介公司被禁止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交易机会,以及采取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或者向当事人收取佣金以外的酬金或差价。而“现金收房"正是不法中介利用“一次性付全房款”的噱头吸引卖房人,以自己的业务优势和信息优势欺瞒交易者,获取除佣金之外的其它高额收入。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房产经纪应有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职业操守,损害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行业信誉。
“现金收房”有三大危害:
一、严重损害二手房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业主:不法中介利用业主由于各种原因、急于出售的心理,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压低价格,现金收房,业主原本可以获得的更多的房价款——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就白白损失了。一旦不法中介对市场行情、需求把握不准确,不能及时将“现金收房”收购回来的房屋处理掉时,就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现象,于是他们就会利用各种非法手段来弥补因资金链断裂而产生的漏洞,并将风险全部转嫁到业主身上,损害业主利益。
对于买主:不法中介从业主手中低价买进二手房后,转而高价卖出。买主原本可以买到合理价格的房屋,但是不法中介为了从中吃差价,人为抬高房价,致使买主要买房只能多花钱。
二、囤积现房造成房价虚高。不法中介为了与同行竞争,达到垄断房源信息、诱使消费者购买的目的,采用所谓“现金收购”的方式,将现房囤积在手,等到市场上出现房源紧张、价格虚高后再出售。这种恶性竞争只会人为加剧二级市场房源紧张,造成市场房价虚高假象,使消费者无从辨别。
三、扰乱市场秩序破坏中介形象。根据规定,禁止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交易机会以及采取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向当事人收取佣金以外的酬金或差价。而目前市场上,一些不法中介普遍采用“现金收房”这种欺诈、违法手段,不但严重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整个房屋中介行业的信誉度,造成许多市民对房地产经纪行业不信任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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