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黑白合同”存诸多风险 为避税做不得!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羊城晚报 2007-03-21 11:55
日 前,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自去年地产新政对5年内转手的二手房加收营业率后,二手房市场曾存在的报低价避税现象更为普遍。据不完全调查,广州二手房市场上约有50%的客户交易时,以“做低合同价”方式进行避税。日前,广州市房管局针对二手房交易再次作出通报,明确指出报低价避税行为违法,提醒市民不要
为此承担风险。并对推动此行为的中介服务人员以及中介机构提出警告,情节严重者要吊销营业资格。事实上,无论对买方、卖方还是中介服务人员来说,故意报低价的“黑白合同”实际上存在着诸多买卖风险。
卖方:或不能收足房款
所谓“做低合同价”,就是老百姓常说的“黑白合同”。比如一套房屋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80万元,而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部门及税务机关的成交过户价只有60万元。这样,剩余20万元差价所产生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就被轻易避掉。
但做“黑白合同”来避税也有风险。目前,由于对偷漏税的查处较为严格,广州税务部门已对某些明显报低价的二手房买卖个案有所警惕,因此,递件有可能会被多次打回。
就算得以成功避税,对卖方而言,也存在着或不能收足房款的危险。因为如果买卖双方当事人向房管局提交虚假成交价的买卖合同之后,就应当按照报税价格成交,由于双方在房管局备案的合同效力,优先于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卖方则有可能不能收足房款。
就上述举例而言,表面上看买卖双方避掉20万元差价所产生的税费,但实际上对卖方新增了买方的诚信和违约风险,如果买方没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过户价之外的20万元,那么,卖方将会陷入尴尬境地。卖方一旦催讨不成向法院起诉,不仅会因交易行为违规而被判定为“无效合同”,而且会因存在明显的偷逃税行为而受到经济处罚,其结果将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买方:涉及再转手的高额税收
对买方而言,如果在未办理好过户手续之前卖方毁约不卖,则也可能导致买家无法购得房屋,其合同权利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买卖双方因此诉诸法院,法院认定买卖双方当事人故意报低成交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买卖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将驳回诉讼请求。不仅如此,现在房产证上一般都标有成交价,报低价对买方尤为不利,将造成下次房屋转手时的高额差价税收。仍就上述举例而言,买方实际支付购房款80万元,而购房合同上的价格是60万元。如果买方将来转让出售,将独自为本应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的20万元差价付出代价。根据政策规定,房产转让出售时,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合同上所签价款的差额计征税费。
中介:违规吊销执照
“做低合同价”表面看似对房屋中介公司没有风险,但这种避税方式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实际上也会涉及中介公司,不仅影响到二手房交易的最终成功,而且会影响中介公司的成长与发展。日前,广州市国土部门再次重申对违法中介以及经纪人的处理意见,并提出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执照,红牌罚出中介竞争市场。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否则,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违反此项规定的中介服务人员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文:詹青
- 【 打印 】 【 关闭 】
-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需免费更正、修改或补充信息,请联系我们: shanghai@haozhai.cn
豪宅之家网站热线服务电话: 021-582070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