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刚买套二手房又要转手 卖方:让我过户给别人得加价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汴梁晚报 2007-03-29 10:39
记者赵红 实习生刘岗亚报道 一套二手房,卖方卖给了买方,卖方拿到了钱,买方拿到房地产权证,而在过户手续还没办的情况下,卖方认为卖亏了又反悔了。买方却认为买卖合同已生效,卖方应履行承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双方都有自己的理由,孰是孰非?昨日,带着读者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市民齐女士近日向本报热线反映,今年1月初,她在石桥口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看到一条出售房屋的信息,经中介公司与卖方联系,又实地看过房子后,于1月10日将22500元房款交给卖方,并签订了成交协议书,支付了中介费100元。卖方收到房款后,出具了一张收条,并承诺配合齐女士办理过户手续,并于1月16日将房子钥匙和房地产权证交给了齐女士。齐女士等了1个多月,然而卖方却迟迟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后来齐女士再给卖方打电话,对方以房子卖得太便宜为借口,让齐女士再多交一部分钱。齐女士为此不解,既然买卖合同已成立,为何又反悔?
记者随后联系到卖方,据卖方说,根据市场价房子卖得有点亏了。而且对方买过房子后,主动提出暂不办理过户手续,等房屋5年期满后,可以省一部分税费。然而后来听说买方又将房子高价卖给了别人,并要求过户时办成第三人的名字。卖方认为不妥。
市地依律师事务所王富安律师说,就此案例分析,买卖双方合同已生效,卖方应配合买方将房屋办理过户手续,如直接过户给第三方,则属偷税漏税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买方只有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时,才有权利出售或出租。
从事多年房地产交易的验证师李松建告诉记者,二手房交易中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子不受法律保护,但买卖双方认可的合同和价钱,不得随意更改和反悔。他提醒居民,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按程序办理,过户后才能交齐房款,前期只能交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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