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二手房却拿不到自行车库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每日商报 2007-04-12 09:57
卓先生花95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付完首期款后,顺利拿到了房子。新邻居告诉他,房子的楼下还有一间自行车车库,跟这房子配套的。卓先生便要求房东交付自行车车库的钥匙,结果被对方拒绝。为此,卓先生致电维权热线求助:“房东这么做合理吗?有没有法律依据?我该怎么办?”
拿到了房子拿不到自行车库
今年1月,卓先生通过中介买了下城区的一套二手房,总价95万元。在支付了75万元的首付款之后,依照合同约定,他顺利拿到了房子。
“买房前,我根本没想到自行车库这件事,拿了房子后才听说这套房子还有一个配套的自行车库。”卓先生认为,他花95万元买的房子,就包括了跟房子相配套的设施,自行车库自然是其中之一,房东没理由拒绝交付。
卓先生说,虽然购房合同上没有明确提及自行车库,但明确说了是包括固定设施和固定装修的,自行车库是房子的固定配套设施,他买了房子,自然也就应该拥有自行车库。
“房东应该把自行车库交给我,中介公司也有义务督促房东交付。”卓先生说,在交易合同上,其中一方就是中介公司,如果房东违约,中介公司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眼下,他希望三方能坐下来,好好沟通,把事情尽快解决掉。
房东说自行车库是另外买的
中介公司的经办人潘先生说,当初购房合同上确实没有提及这个自行车库,中介公司也没考虑到自行车库的归属问题,因为大家都不知道有这么回事。
面对卓先生的投诉,潘先生说公司有三个解决办法:一是由中介公司组织双方协商解决;二是尽量让房东和卓先生坐下来,一起面谈解决;三是按合同通过仲裁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我们正在跟房东联系,希望能把这件事解决好。”潘先生说,房东一直强调自行车库是他另行购买的,但是又拿不出发票依据,而且房东不是很愿意沟通,估计协商结果会不太理想。
卓先生表示,他会等待协商结果,如果不行的话,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签合同时别忘了附属设施
对此,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认为,如果该自行车库没有独立产权,依法应属公共停车位,那么就是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应当随业主的转移而转移。既然原业主已转让物业,共用部分也就随之转移。因此,原业主应当将自行车库移交新业主,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潘律师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诸如房屋的附属设备、设施的纠纷是很常见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也为了便于出现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买卖双方应当以附件形式对哪些属于附属设备、设施,如何转移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作出详细的约定。
在此,记者也提醒消费者,购买二手房时,要弄清楚房屋有哪些附属设备和设施,最好将厨房设备、卫浴设备、家具、电器、车库、停车位等附属设备和设施是否与房屋一并转让都详细列入合同附件,以免将来出现纠纷。
徐燕南 赵依里 叶根琴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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