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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人家新房漏水开发商:收了入住书就交费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法制晚报   2005-04-27 11:04

肖先生夫妇最近很郁闷,自己花巨资在健翔桥北“天和人家”小区购置的新房因质量问题不能按时入住,这就罢了,而开发商竟然以已下发入住通知书为由向肖先生索要物业、取暖等一系列费用。“难道收了入住通知,房子再烂也得住吗?”肖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业主:验房验出问题一堆

  今年1月15日,肖先生收到了新房开发商下发的入住通知书,23日,肖先生来到新居验收,这一验验出了大问题,厨房的屋顶漏水,卫生间地面的水已经渗透到了卧室,更要命的是主卧室所有的电源居然没有通电。“这样的房子根本没法住。”肖先生当即对房屋的建筑质量提出了质疑。陪同肖先生看房的开发商代表当场表示他们会在七天之内予以维修,肖先生当时也接受了维修承诺。但这一修就修了3个多月,直到4月19日,房屋的所有问题才得以全部解决。

  不守承诺延时修房的事,肖先生还没来得及追究,更大的麻烦就到了。见房子可以住人了,肖先生于是到物业部门办理相关入住手续,但物业却通知肖先生必须缴付2个月的取暖费。“这房一直在修,还不能住人呢,哪儿来的取暖费啊?”

  开发商:收取取暖费是合理的

  记者辗转联系到该小区的开发商———北京金华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代表刘先生称,房子在1月15日已经如期交付给了业主肖先生,在交付前已经完全通过了北京市建筑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该房漏水和没有通电的现象属于可维修范围,和房屋的质量问题没有关系。业主虽然没有入住该房,但是在维修期间,这套房子已经是归肖先生所有,所以收取采暖费是合理的,肖先生必须如数缴纳。至于在维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用,他可以向公司汇报,与业主协商。

  建委:房屋漏水肯定属于质量问题

  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今天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只负责监督房屋在建筑过程整体建设和主体结构方面的工程质量,最后的验收由开发商、建筑商、设计部门进行。房屋漏水肯定属于质量问题,业主可以和开发商协调解决,如出现矛盾,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律师

  开发商无权单方面决定业主入住时间

  北京市开创律师事务所郝律师认为,开发商最初发的“入住通知书”不能作为认定业主已经入住的依据,开发商单方面没有权利确定业主入住时间,确定真正入住的时间应当是业主和开发商通过签订相关合同共同来决定的。

  根据目前的《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开发商没有向业主提供完善的住房,导致了业主不能按照合约按时、按质量顺利入住,这本身就已经构成了一种违约行为。业主不但可以不缴付取暖费及各种管理费用还可以追究其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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