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户二十年噩梦未完 告政府屡败表示无奈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南方日报 2005-04-30 12:14
20年回迁梦还要做多久?
大塘小区回迁户何展鹏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
20年前,广州市文德北路大塘小区(以下简称大塘小区)的何展鹏一家被拆了房子,按拆迁人员当时的说法,最多3年,他们就可以住进“带电梯的楼房”。很多个3年过去了,何展鹏的父母相继去世。在长期的漂泊之后,何展鹏现在住的房子没有水,没有电。事实上,这个黑色玩笑还涉及大塘小区1000多住户(约5000人)。
在多次状告负责拆迁补偿的房地产公司败诉后,近日,广州中级法院对何展鹏状告广州市政府一案进行二审。
工程转手安置费不知所终
1985年,广东省南方图书公司为了开辟图书第二发行渠道,计划在大塘小区所处地段建立一座超大规模的图书大厦,当时的广州市政府于是将该地段无偿划拨给图书公司,总面积达21000平方米。
拆迁协议签于1985年9月23日,但图书公司在拆迁中资金不够,于是进行引资。1990年,南图又与一家香港公司合作,但资金仍然没有到位,一直拖到1994年,期间,不仅没有建成房子,还引起一大堆官司。在市政府的协调下,这块地又分别转给了香港和澳门的两家公司进行投资,分别成立了兴胜房地产公司和禾城房地产公司,而征的这块地也被分成了两大部分,一部分用来建四栋回迁住宅楼,一部分用来建商厦。
工程重新运作后,兴胜公司的资金不到位,但却将这块地抵给广发行韶关分行贷了两亿元。最后,由于兴胜公司无法偿还广发行韶关分行的贷款,兴胜公司所属的地也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以1.56亿元拍出,从其中划拨出2030万元用于回迁安置。但在韶关中院2001年11月18日作出的这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并没有指定究竟是哪个公司负责回迁安置的具体工作,这笔安置费用也没有用在回迁户身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2003年10月16日发出“915”文,将大塘小区回迁楼的全部产权划给了禾城公司,并指定其进行安置。
回迁户漂泊流离噩梦开始
从1985年动迁开始,大塘小区的住户们就处于漂泊流离的噩梦中。其中一部分人住进了发展商所租的临迁房,一部分则每个月领取200元的临迁费自己出外租房。
海印桥南的桥东街,就是临迁房所在地之一。大塘小区当年的发展商在这里租了70多户人家的房子,提供给大塘小区100多户拆迁户临时居住,房租则由发展商统一支付。从几年前开始,发展商就拒绝给房东交租,涉及金额数百万元,房东们于是使用暴力手段驱逐房客。像何展鹏一样在外租房的住户,从1999年7月开始,也再没有拿到每个月200元的临迁费。
回迁房无电无水无产权
走投无路的回迁户“杀”回回迁房居住——由于禾城公司一直欠建筑商的工程款,回迁楼的D座始终没有交楼,也没有通水通电。即使那些此前已经回迁的住户,他们在超过回迁补偿面积范围外,已经以5000元一平方米的高价将房款付给了禾城公司,却至今没能拿到发票,更不用说房产证了。
由于“915”文的确将大塘小区回迁楼的全部产权划给了禾城公司,而广州市政府也在2004年“241”号文中驳回了回迁户要求行政复议的请求,于是官司一输再输。这一次,迁户们索性将广州市政府推上被告席,但在越秀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他们再次败诉。
旁听席上回迁户表示无奈
何展鹏在二审庭审上指出,广州市房管局2003年发出的“915”号文件将回迁楼产权划给禾城公司并无法律依据,因为一直到2004年6月,韶关中院才补充了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指定由禾城公司负责安置。因此,广州市政府应对其进行行政复议。
广州市政府的代理人认为,“915”文件是根据韶关中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作出的,政府驳回回迁户行政复议的要求并无问题。他们同时强调,“915”号文仅仅是通知广州禾城公司与回迁户们签定回迁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并不是强制性条款,对回迁户们也没有约束力,因此该文件并没有影响回迁户们的权利,回迁户们的行政复议要求,并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广州市工商局的核实,成立于1991年的禾城公司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但至今尚无固定住所,回迁户们再也找不到该公司的负责人。
至今仍靠偷拉电线、偷引水泵过日的何展鹏对案子的结果并不乐观。在20年的漫长等待后,庭审当日法庭旁听席坐满了回迁户。“我们肯定拿不回自己的房子了!”他们如是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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