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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售公有住房如何互换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2004-06-18 00:00

不可售公有住房如何互换          不可售公有住房互换使用,是指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承租人以自己承租的公有住房进行互换使用权,并补偿差价的做法。     一、交易程序     程序1     互换使用双方承租人填写《不可售公有住房换购申请书》,并向出租人征询;出租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承租人答复。     程序2     互换使用双方承租人签订由房地局统一制定的《上海市公有住房交换合同》。          程序3     互换使用双方承租人在《上海市公有住房交换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日内,持以下材料向交换价格高的公有住房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公房互换使用的审核手续。这些材料包括:《上海市不可售公有住房换购申请书》,《上海市公有住房交换合同》,《租用公房凭证》或保留承租权的证明,当事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及私章。     程序4     当事人如实申报公房互换使用的成交价格。房地产交易中心在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公房互换使用的审核手续。经审核同意的,则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审核表》;并由当事人缴纳相应的税费。经审核不同意,则应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向当事人说明理由,退还材料。     程序5     当事人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持《审核表》、《租用公房凭证》或保留承租权的证明等材料,分别向对方出租人办理公有住房租赁户名变更或保留承租权等手续。出租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完上述手续。公房互换使用变更租赁户名的,换发《租用公房凭证》;承租人在互换使用中保留承租权的,则出租人应开具保留承租权的证明。     二、交易费用     1:不可售公房互换使用的,由差价支付方,即房屋使用价值低的一方按双方公有住房使用价格之差的0.5%,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支付差价换房的登记手续费。对手续费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2:交易双方按套,每套250元,30万元以下(韩0万元)减半,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支付。     2:在不可售公有住房互换时请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费用。     3:物业手续费,即当事人按规定办理入住或退房、退租各项手续的,每次向出租人支付50元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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