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闻资讯 > 租房攻略 > 文章详情 搜新闻:

切忌不签租房合同 房主可以随时停租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扬子晚报    2007-09-07 08:45

  张先生:去年7月份我租了一套住房,当时签的是一年的租赁合同。今年期满后没有再签合同。我把半年房租给他时他也收了。可他现在让我1个月内搬走。他有没有这个权利?我能不能继续再住半年?

  程律师:不能。因为你们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没有再签订定期的租赁合同,你给他交房租时他接受了,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但已不再是一年的定期租赁合同,只是不定期的租赁合同了。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随时要求停止租赁合同,只要给承租人留出合理的另外租房的期限即可。你可将多付的租金索回。

  李先生:去年,我向一个朋友借了50万元做生意,当时应朋友的要求我将自有的一辆轿车质押给朋友,作为债务的担保,并将汽车移交朋友占有,在此期间,朋友驾驶我的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将他人撞伤。我应当对伤者承担赔偿责任吗?

  程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被质押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车辆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你将汽车质押给朋友作为债务的担保,并将车辆转移占有,因此,你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 【 打印 】 【 关闭 】
  •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需免费更正、修改或补充信息,请联系我们: shanghai@haozhai.cn
    豪宅之家网站热线服务电话: 021-58207097
新闻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