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方便低收入者 廉租房选址宜在地铁沿线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青年报 2007-09-22 09:49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日前正式发布,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受到各方关注。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18日就此接受了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
保障范围是低收入家庭
沈建忠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就是采取多种方式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比如说要通过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以及其他一些方式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比如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旧小区整治等,都是可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渠道。
“过去的廉租住房制度已推行了好多年,主要对象是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这次文件的调整,就是要覆盖到低收入家庭群体。原来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家庭,这次更加明确,经济适用房解决的对象主要就是低收入家庭。”沈建忠说。
廉租房选址应考虑交通
“廉租住房小区选址要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段,比如说地铁沿线,因为低收入群体出行主要是靠公共交通。”沈建忠说。他还说,可在普通商品房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里配建廉租住房。这样小区配套设施可共享。
这次中央出台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政策执行情况,要对地方政府进行考核。目前,建设部通过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等多渠道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从政策上已明确,“三房”的用地要优先保证,就是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住房。
这次明确要计划单列,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要在土地供应计划中单列,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的用地必须要达到70%以上。
经适房不能用作投资工具
当前,部分地区仍存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和上市交易管理不到位、户型面积偏大、供应不足等问题,一些网民对此特别关注。
沈建忠说,经济适用房的主要问题:第一是管理不规范,比如对供应对象把关不严,不该买的买了,该买的没买到。第二是标准上应该以建设小户型为主,结果建了大户型,去满足其他一些人的需求。
这次文件中非常明确地提出,要改进规范经济适用房。所谓改进,主要是将原来的供应对象明确为低收入,将原来的建设标准由60平方米、80平方米左右统一调整为60平方米左右。规范主要是在准入和退出上进行规范。
沈建忠表示,经济适用住房是解决住的问题,现在有人把它作为一种投资的工具,这次要消除。所以这次对经济适用房明确规定,5年之内不能上市,如果有特殊情况要上市,政府要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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