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二手房、租赁房有关的问答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解放日报 2007-11-02 13:37
问:房屋承租人累计拖欠房租几个月以上的,房屋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答: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最长6个月以上。
问:租赁期间,承租人自行迁出,由第三人占用致使出租房屋遭到损坏的,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可向第三人追索该赔偿。
问:房屋再转租行为如何才算是合法的?
答:原租赁合同须办理登记备案,且原租赁合同注明承租人有转租权。随后,转租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再转租行为与转租行为的做法相同。
问:传真件在诉讼中作为证据效力如何?
答:在诉讼中,仅以传真件作为唯一、关键的证据,而没有签署人签字、盖章的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据作为佐证,往往会因为证据不足,导致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
问:如果下家按照居间协议在约定日期补足了定金,但是上家不接受,上家是否属违约?
答:如果上家不接受补足部分的定金,但仍然按居间协议将房屋出售给下家的,则上家不构成违约行为,只是定金的数额由原先的约定定金额度变为实际签收的额度;如果上家拒收补足部分的定金,且拒绝按居间约定将房屋出售给下家,则上家的行为构成违约。但是,下家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额度,只能是其实际签收的部分。
问:代理签署居间协议或佣金确认书,但无法提供授权委托书的,该居间协议或佣金确认书是否有效?
答:代理签署居间相关文件的代理人,必须提供被代理人出具的相关权限的代理委托书。否则,该相关文件仅能作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若被代理人予以确认的,该文件有效;若被代理人以代理人无权代理为由予以否认的,该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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