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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前的债务 买卖双方没约定原房主得还清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法制晚报   2005-06-13 11:48

律师:房屋办理过户前的债务 若买卖双方没约定 应视为原房主债务

镜头回放

王某买一所二手房,房主陈某没固定工作。王某办完产权证后,发现陈某尚欠物业费,此时陈某找各种理由回避王某。后王某去办土地证,被告知要原房主亲自来办理。于是王某再次联系陈某,却发现其已不知去向。请问,王某该怎么办?

律师分析

沈腾律师认为,对于房屋办理过户前的债务,若买卖双方没有归属约定,应视为原房主的债务。本案中,房主陈某有义务协助王某办理过户手续,并负责支付该房的债务。若陈某拒绝协助,应视为违约,王某可起诉。

若陈某拒不到庭,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确定王某的合法权利。王某可以此判决先支付被拖欠的物业费,再向原房主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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