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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物业成为市场主旋律 上海评出10大宜居楼盘
自住物业再次成为市场上的主旋律。经专家、读者历时一个多月的推荐、评选,沪上一批宜居性能突出、性价比高的优秀楼盘浮出水面。此次评选活动,是由《上海楼市》发起的系列活动之一。 综合楼盘综合性能、参照了有关技术规范和行业同行尺度,同时关注个性突出、广受消费者欢迎的特色楼盘,最后L OMO 森活、名仕豪庭、都市港湾、徐汇·新干线等倾向于满足真实需求,近期有着良好市场表现的楼盘获得“10大宜居楼盘”称号。一批品牌企业开发的品牌楼盘,如万科假日风景、康桥半岛城中花园、地杰国际城、莱顿小城等还获得“宜居优性住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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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跌宕起伏 建议毕业生置业规划分三步走
05年上半年的楼市真可谓是变化莫测,国家系列调控政策频频出台,从利率政策到税收政策、从增量市场到存量市场、从市场调节到行政调节;同时,7月21日,央行宣布调整汇率,人民币升值2%。 这些系列政策的出台使得人们的投资置业环境更趋于复杂化,再加上随之而来的各种舆论的争相博奕,使得消费者对未来房价走势难以捉摸。而对于刚刚大学毕业的众多毕业生来说,由于涉世不深,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对他们来讲更是一团乱麻,理不清头绪,理想与现实产生了极大的落差。此时,对于毕业生来说,如何准确规划出自己的置业生涯显得尤为重要。“链家”市场专业人士建议,由于众多大学毕业生一般需要经历从起步到稳定发展再到获得一定成功的三个基本职业发展阶段,因此,相应地采取梯级置业也不失为一条最佳的置业途径。 租 房——初涉职场选择第一步 对于大学生来说,走出校园,融入社会,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居住问题。而对于初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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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贷款向上家借钱凑首付 产证到手下家赖帐
一套别墅作二手房转卖给他人,好心的业主为帮购房人获得银行贷款,垫付14.5万元作为对方的首付款,以此来办银行的二手房贷款。岂料,当购房人张先生办妥了购房产证,却反悔购了房,欲否认钱款借贷关系,被原别墅业主林小姐告上了法院。日前,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应归还林小姐借款14.5万元及同期利息。 2004年12月20日,林小姐与张先生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将自己名下一套山水世纪别墅区内花园住宅,以总房价205万元转让给张先生。合同约定张先生签约前支付的47万元转为第一笔购房款,在7天内再支付14.5万元,两项合计为61.5万元作为总房价的30%购房款,其余房价的70%余款143.5万元,由张先生向银行办理贷款。当日,张先生向林小姐出具一张内容为“今借林小姐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圆整”的借条,与此同时林小姐也出具了一张内容为“今收到张先生交来,购买曙光路某房屋首付款人民币61.5万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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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中有“文章” 楼市细辨“三种房”
目前市场上不同性质房产的产权证有何不同?能否把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房的房产证变更成商品房? 据介绍,目前居民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基本上有三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 商品房 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 经济适用房 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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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上海楼市:新人选房指导
在8月的房地产市场需求中,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部分人群,那就是年轻购房者。在所谓的刚性需求中,他们占到了很大的比例,由于毕业、工作、婚姻等原因,他们有着最直接的购房需要,当然出于各自目的不同,他们所需购房的要求和选择也不同。 婚房首选中环 在年轻购房者的购房用途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数据表明,但为结婚购买婚房大概要占到最高的比例。尽管每个人的收入情况不同,但按照最普遍人群的经济条件看,中环附近的楼盘更适合他们。 按照城市规划的角度出发,在城市的中心应该是经济中心,规模最大的居住区应该在中心城区以外,外部工业和农业区以内,这样不仅有更大的空间,也能避免较多如工业废气等诸多影响居住的外部因素。据此表明实际上中环附近是最适合安家居住的,而且从目前切实的房地产市场状况看,也的确如此。对于结婚双方工作时间不长,积蓄不会很多,对于价格的性价比要求很高。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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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租赁房屋时签下合同无效 索赔难
一市民和转租者签约租房半月后,大房东因卖房要其立刻搬走。由于“二房东”不具备房屋转租能力,遭遇无效合同后的赵女士面临无法索赔的境况。律师提醒,签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查看转租人是否具有房东的转租证明或合同。 市民赵女士半月前通过网络查到玉函小区一套2室1厅的房子,并与出租房屋的张先生签订了3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交了780元的房租。但赵女士只住了半个月,真正的房东便上门称房子要卖,让赵女士立刻搬出去。房东给赵女士提供的他与张先生的合同上明确写明:张先生不得将房屋另转租他人,因此赵女士与张先生的合同属无效合同,房东不对赵女士的损失负责。 赵女士随后找到张先生索要房租,但张先生只退给她370元钱的物业费和水电费。并称签合同前已经告知赵女士这房子随时都有可能卖,是赵女士在知情情况下签的合同,因此合同有效,拒绝退还剩余房租。但赵女士认为张先生在不具备转租能力的情况下租房,是故意欺骗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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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官司影响代理规则 误购查封房中介该不该担责?
签了协议,交了2万元定金,正当购房人黄先生委托中介准备将所购海月花园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时,真相突然大白:该房早已被查封,无法交易。此时的房主早已负债累累,购房人所交的2万元定金已有1万元无法追回。 认为代理自己买房的中介对“房屋能否交易”审查不严,购房人黄先生一怒将中介告上了法庭,结果却出人意料,法院一审判决:中介对房产被查封一事不负审查义务。房产管理部门认为:该案件的结果将影响今后二手房交易中的中介代理规则。80万元的房子竟是查封房 南京某机关退休公务员黄先生去年卖掉了自己位于苜蓿园大街海月花园的一套小房,想换套大的给女儿居住。这时,南京房地产信息网上一家中介发布的卖房信息引起了黄先生的注意:海月花园2楼,面积123.56m2,总价83.6万元。信息特别注明:“出国急卖!费用全包!” 经过中介的联系,一周内,黄先生就以80万的“打包价”(中介费由卖方出)和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