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赁纠纷中常见的几大误区
      李先生将房屋出租,租约到期,李先生要求收回房屋,租房人不肯,要求继续租住下去,但又不同意加租,李先生该怎么办呢?根据有关政策,可参照以下标准处理: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规定的标准,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变更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
    网络团购存在三大问题
       近年来,团购买房、团购家装建材、网上团购渐成时尚。网络团购可节省交易成本,获得优惠价格,抱团消费也可改变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的不利地位,但也存在很多问题。近日本报记者采写的《发起人卷款而逃网络团购惊现“阿诈里”》一文,报道了沪上26位网民参加网上灯具团购,发起人收到4万余元汇款后携款而逃的事件,即将诸多问题暴露如下。   问题一:缺乏严格的审查机制   首先,对于网络交易平台和团购发起人缺乏严格的审查机制。网络交易平台肩负着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保护网民个人信息隐私权等重大职责,必须达到较高的技术水平,才能有效防止恶意攻击和入侵。而团购的发起人往往在团购过程中起到收集网民交易资金、与商家谈判等主要作用,如没有进行严格审查认证,一旦发起人卷款逃跑,很难追查线索。因此,除了要对交易平台的准入资格进行审查,对发起人掌控的资金也应当严格监管。   问题二:电子商务立法缺失 ...
    上海股民谈投资:半年解套股票 高价位抛房产
       千点反弹逮正着    王德利那时几乎是满仓,持有大量金牛能源(000937),因为行情不好,每天的市值几乎都要亏损5、6万元。心疼的同时,王德利对股市转好的信心却仍然很足,他坚定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只要大盘重新见到1000点,就会有反弹机会出现”。此后不久,股市果然如王德利所预计的,到1000点附近就触底反弹,他也在这次反弹中,打了几次漂亮的翻身仗,把去年上半年亏损的50多万,都赚了回来。与此同时,他还在10月底把手头的将近10套房产全数抛空,赚了近百万元。    不听小道消息    王德利踩准了鼓点,从股市的谷底抓了一个大反弹行情,又在楼市的高点轻松套现,在他看来,这只是坚守了自己的投资信条。    第一,他不听小道消息,仔细研究公开信息,根据宏观经济、行业背景做判断,决定自己的入场、离场时机。各种专业报刊、杂志是他的主要助手,《每日经济...
    为未成年人提供中介服务 应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宁先生的儿子今年刚满16岁,是初三学生。前段时间他与家长发生矛盾,私自委托某中介公司办理租房手续,并支付给中介800元租房定金。宁先生得知情况后,即向该中介表示他儿子还是个初中生,不能单独在外居住,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定金,但遭到拒绝。宁先生问,中介拒不退还定金是否有法律依据?  本律师认为,中介公司拒不退还定金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据此,宁先生的儿子作为十六周岁的在校学生,其委托中介租房的行为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是不相适应的,该委托行为应事先征得其家长的允许或事后征得家长的追认,否则就是无效的。  对于中介公司而言,在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服务时,应在对委托人的年龄、身份等核实后,确认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可接受委托,提供相关中介服务。若未成年人的委托行为事后不能得到其法定代...
    掌握理财的主动权 利用房贷新举措来“减负”
      过去,购房者去银行贷款,几乎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让你购买受益方为银行的“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你不买不行;同时30年贷款期内的保费要一次全部缴清,并且就连去哪家保险公司也要由银行指定。现在不同了,随着房贷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家银行都在转变经营观念,不断推出了一些为客户着想的房贷新举措,借款人如果利用好这些新举措就可以掌握理财的主动权,从而达到为个人贷款“减负”的目的。 “房贷险”年缴更灵活 “房贷险”的全称是“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按照规定,购房者向银行贷款的同时必须在指定的保险公司一次性购买整个贷款期限内的房贷险。不过近来很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联手,改变了这一传统做法,借款人购买房贷险时,可以选择一次性缴清贷款期内的保费,也可以选择逐年缴纳。对借款人来说,逐年缴纳保费可以享受更多的实惠。 首先,年缴保费可以缓解经济压力。很多借款者都是工薪族,在缴完首付之后,各种开支需...
    两类房产起“波澜” 警惕“缩水”房交易引纠纷
      楼市调整、价格下降,其连锁效应是引发新的房产纠纷。业内人士提醒,现阶段两类房产交易需要特别关注。 预售房警惕价格大波动。预售房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普遍采取的销售策略是几幢或一幢的土建结构封顶后,分批获准预售或滚动推出销售,一般少则几十套,多则一百多套。但在目前,每一次预售的期房定价可能会比先前低。以“水岸蓝桥”为例,当时购入单价在9000 元—14200 元之间,如今周边同类二手次新房的挂牌价在8000 元—9500 元之间,每套价格至少价差十多万元。易居臣信智囊团专家指出,从目前法律环境来讲,可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其中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约定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约定要求索赔内容。由于很多时候,买卖双方对约定内容存在歧异,...
    楼书广告合同藏猫腻 警惕房产销售三大陷阱
       面积缩水、虚假广告、延期交房、拖延办证、“零风险投资”……近年来,不良开发商让购房人吃亏上当的事屡屡发生,从而引发大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日前,浦东新区消保委,总结受理的投诉,将房产销售的陷阱归纳为三大类,提醒消费者引以为戒,谨慎购房。   1·广告陷阱   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   2·销售陷阱   内部认购,加大买房者风险。正...
    由于没有书面合同 一套入住的房屋交易折腾三年
      付了房款、住进了房子不等于房屋的产权就到手了。由于于某对买房简单化处理,他购买的一套房屋交易折腾了三年之久。 2002 年,于某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张某的一套房屋,房价为65万元,但于某只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委托预定产权房协议》,而未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于某两次交付的房款也是通过中介再转交给张某的,且张某都出具了收条。中介在与于某签订了房屋交接书后,将张某的房屋实际交付给了于某,于某经装潢后就一直居住使用。但是,张某拿到房款后并未去银行注销抵押,而是挪作他用,等到于某想到要办理房屋产权证,时间已是2004 年年底;此时正值房价上涨时期,张某见此就更不愿办过户手续了。于某无奈中将张某起诉到法院,鉴于房屋买卖已成事实,要求张某协助自己办理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手续。 在法庭审理中,张某坚持认为,自己只是从中介公司那里收到了房款,并未与于某签订任何书面买卖合同,所以自己收到的房款与于某没有关...
显示 28201 - 28208 of 28962 条记录  第一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最后页
豪宅之声
精品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