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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要求退房 开发商拿空头支票充当退房款
4月29日,金果林家园小区的十几名业主再次找到荣鹏公司讨要房款。 两年前,冲着开发商“买房子可协助办理北京户口”的承诺,马超(化名)等一百余户在房山区琉璃河镇金果林家园交钱买了房子。 去年,开发商告知买房者不能办理户口,买房者相继要求退房退款,得到的却是一张又一张的空头支票。 宣传承诺 购房给办北京户口 2003年,马超在媒体上看到金果林家园的宣传,“凡是购买此房并符合市政府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者,均享受市政府规定的优厚政策,本市农转非,外埠户口进京”。 这信息吸引了马超。马超常年在北京做生意,两个孩子在北京上学。“没有北京户口,孩子上初中要一次性缴纳借读费2万元,上高中起码得四五万,更重要的是还没资格在北京考大学。” 马超说,他随后到金果林家园位于万寿路的售楼处咨询。一名姓刘的售楼主管告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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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政催生上海房产诉讼新态势 买房反悔多
不期而至的楼市宏观调控打乱了某些人的如意算盘,也使房产诉讼呈现新的态势。《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沪上律所获悉的信息显示,过去房价上涨势头强劲,纠纷多因卖方毁约而起;而今楼市遭遇强压,反悔者更多成了买房的人。 但无论何种情况,法院的态度似乎一如从前。只要不是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一般购房合同都不会得到宣判无效的支持。 楼市冷暖写在官司的“脸”上 近两月以来,上海房价在政府的一套“组合拳”之下受挫明显,人们对房价的预期也开始发生变化。反映在房产诉讼上,买方主动要求毁约的案件也增多。 上海四方律师事务所陈宏律师,为记者提供了这方面的一起典型案例。 在闵行区,一套144平方米的房子以人民币90万元出售。买方在交纳5万元定金后,同卖方约定,在今年2月22日前再交预付款13万元。但随后快速上涨的房价使卖方动起了心思。到了约定的日期,卖方借口身在外地,故意错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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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违约金和赔偿金关系 看房千万慎"落笔"
五一假期,许多人趁着节假日携妻带子全家出动看房。据悉,五一长假,不少门店陆续接待了假日看房家庭。相关法务人员指出,在看房冲动时,很多人随便签订看房协议、意向书,一些中介公司会对客户冒然签订协议而产生的漏洞捉“扳头”。 吴女士吃亏吃在定金协议签得分歧。五一假日,听说最近市场低迷有低价房抛出,吴女士和先生一时兴起定了两套房子,总共100万元,并按合同交付了定金2万元。过了几天,每当吴女士和朋友谈起买房的事情,朋友们都劝吴女士缓缓再买,说不定哪天房子又跌了。心动之下,吴女士向房产中介反悔,并要取回定金2万元。房产中介断然回绝,声称不履行合同,就没收总价20%的定金,即20万元。吴女士一听当场差点昏过去,2万元怎么变成了20万元?原来,当初吴女士付2万元时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的另一方是上家。中介公司利用吴女士不懂得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想通过拗掉高额定金的方式让吴女士继续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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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买房三大陷阱 配套有陷阱合同空白处猫腻多
●小心配套设施虎头蛇尾 配套设施虎头蛇尾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配套设施在房屋销售时看似正常运作,在业主入住后就难以避免存在的陷阱。 应对绝招: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三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 ●合同空白处猫腻多 合同可能会有空白的地方,合同留有空白处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留有空白处,为开发商作弊提供了条件。 应对绝招: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耐心看完全文,遇到空白处应填上自己应有权益的内容。如无需填写时,也应画上横线,防止对方在空白处私自填上对其有利的内容。 ●看清房屋中介陷阱 用房屋中介提供虚假房源信息骗取介绍费,是指不法的房屋中介机构在收取介绍费后,故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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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来鉴宝:54岁"高龄"房产证是否有价值
近日,王先生致电表示自己手中持有一份解放初期的房产证,他想了解一下,这份房产证现在是否有价值。 记者在王先生的住处见到了这份1951 年颁发的“高龄”房产证,包括编号为“沪杨字第00968 号”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以及编号为“沪杨字第00357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尽管历时多年,纸质已见发黄,但两张证书均保存完好,文字均清晰可见,其中,土地房产所有证上写着:“发给所有人杨思区新桥乡姚家宅6号居民姚周阿大”。 上海历史博物馆研究员薛理勇看了后表示,1950 年6月,新中国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 年至1952 年间,新中国着手土地改革,开始对解放前遗留下来的一些土地、房产进行重新登记。“当时这样的私房凭证还是比较多的,不过后来由于种种原因,都不再继续使用,能够流传到现在,已经不多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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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租赁合同 避免纠纷不要忽视“不平等”条款
合同不是万能书,如果忽视了部分条款签订,也会引发许多纠纷。 有的条款偏向出租方,承租方不能忽视。目前大家普遍采用的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于2000 年11间发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商品房预租)》,以此作为房屋租赁的示范合同文本(以下简称示范版合同)。智恒房产贺强指出,合同第2-1条只规定,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否则将作违约处理,但是丝毫没有规定甲方在乙方承租期间不得变动房屋用途(类型)的义务。在租赁市场中一般房屋的用途(类型)为住宅和商铺,用途(类型)的不同对承租方租赁该房屋所要达到的目的有重要影响。比如承租某房屋为商铺用作经营的,若房屋用途(类型)从商铺被变更为住宅则会直接导致承租方无法取得政府有关方面的营业批准使经营不成。合同3-2条规定,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需再行续租的则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数月向甲方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可订立续租合同。既然对乙方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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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承诺书》将房屋赠他人 法院另有判法
丈夫张中林拿着前妻的《承诺书》告上法院要求要回房子。此《承诺书》是真是假?日前,松江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中林的诉讼请求,市一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婚姻一波三折 张中林与妻子李茹结婚多年后,感情开始发生危机,并最终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2002 年4月,两人在徐汇区法院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张中林同意将位于松江洞泾镇的一套房屋赠李茹所有,两人正式离婚。可是,也许是前缘未尽,两人分开后却藕断丝连,于同年11月又复婚。 两人的复婚道路并不平坦,第二年,两人的关系再度紧张。妻子李茹起诉要求离婚,但未获法院支持。2003 年8月12日,两人在闵行区法院再次调解离婚,并在调解协议中明确,李茹自愿补偿4.5万元给张中林,两人最终分道扬镳。法院审理辨真伪 不过,张中林再次离婚后,认为房子就这样“便宜”了前妻,越想越不甘心。于是,2004 年10月,张中林拿出一份《承诺书》到松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