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房?卖房?租房?最难的选择题
突然间,楼市的声音多起来了,虽然还没有像几年前的股市颁下十二道金牌,可有房、没房的人都一样操心:买还是卖?买还是租?烦恼可能一点也不输给当年的哈姆雷特。调查了市场中最敏感的专业人士,他们提供的一线数据可能多少能解点惑。 买还是卖?区别对待 对于房子该不该买的提问,我们认为要有区别对待。对那些计划购房改善居住条件的人答案是肯定的。在资金允许、又实际真的有购房需求的前提下,唯一会迟疑的理由就是奢望房价会大幅降落下来,这样的购房心理可以理解但可能并不现实。为此我们应该学会正确解读政府的调控语言。在政府一系列的调控措施中,可以看出一个主轴线——连续刹车,抑制投机、控制房价对于消费者,只有市场总体健康,资产才能不缩水,政府尽可能挤压可能产生泡沫的非理性投机成分,最终获利的是购房者。如网上平台公示是尽可能做到信息公开对等,接近国外成熟市场的品牌经纪公司提...
-
卖房买房仍有"空"可钻 交易得讲策略方法
随着“转按揭叫停”政策的出台,二手房出售需先还清贷款,这给卖房者增加了不少困难,如今,卖房也得讲究策略与方法。 杨先生去年年初在杨浦区购进了一套面积为98平方米的新房,总价108万,贷款40万,本打算给儿子结婚用。今年3月份儿子突然被公司派去国外常驻,新婚妻子也跟去顺便留学,新房暂时没有用处。最近房贷利率优惠被取消,杨先生觉得继续供房不太划算,决定挂牌卖出。买家很快与杨先生谈好价钱128万。 但是正打算办理转按揭手续的时候,“转按揭叫停”政策出台。这可难住了杨先生,按照现在的规定,如果要把这套房子顺利卖出,杨先生必须先还清40万元的贷款。但手头的现款都准备给儿媳妇留学之用了,现在杨先生根本拿不出这笔钱。难道这套房子就卖不成了? 卖房招术一:盘活手头资产,短期融资救急 有朋友给杨先生出了个主意:用杨先生现住的一套房子作为抵押,向银行办理综合...
-
政府连续“出招” 中小投资者如何死里逃生?
近日,政府连续“配药”,治理楼市“顽症” ,组合拳式地出击房地产市场。其中,新购房一年内不可转按揭;未来可能将加征物业税住房营业税开征;贷款利率升至6.12%,首付比率增加一成;2000万平方米中低价房年内放量;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 中房调查显示,从3月开始,上海61%的楼盘停涨,成交量下挫。抛房增加,如上海康城投资客退房300套,金沙雅苑抛盘100套,上海绿城二期抛盘72套。而曾被看好的北外滩也出现了抛盘现象,市场普遍看空。中小投资者开始自乱阵脚。不过,记者准备了10条逃生方案以解投资者燃眉之急。 逃生方案一 借资——盘活资产 据某代理集团负责人介绍,在垫资没被叫停之前,他们就已经储备了上亿元的资金,给上下家提供垫资服务。 “我们或是先为上家还清贷款,然后为首付不够的下家垫;或是,只做一方的资助。”该房产机构负责人说,“我们会与申请垫资的人签定贷款合...
-
老公租房老婆清房 房客刚住就被“轰出门”
镜头回放 张女士通过中介公司承租了一套房屋,并与房主、中介公司签订了租赁期为3年的合同,同时预交了一年的房租和中介费共1.5万元。但张女士刚住进房子,房主的妻子就来找她,要求她立即搬出。理由是,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丈夫出租房屋没经过她的同意。为此张女士去找出租人,但出租人已不知去向。原来房主两口子正在闹离婚,导致出租房屋意见不统一。这样的房子张女士还能租吗? 专家观点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不得出租。因此,张女士所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预交的租赁费应当追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25条的规定,中介公司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用于出租的房屋必须具有三证,即房管部门核发的产权证、当地派出所核发的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北京市房产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许可证。 求租看点 求租人在租房时,应看房产证和房主身份证,...
-
首次置业买房 只买对的不买贵的实惠为上策
对于首次置业的青年人来讲,买房无甚经验可谈,但从某种意义上讲,置业的意义不只是选择一所房子,消费方式、家庭构成、职业规划等等都可能因此发生根本变化,那么,年轻人究竟该怎样买房子呢? 基本原则:只买对的不买贵的 从事外贸工作的唐小姐新婚不久,小两口最近要买房。两人的月收入加起来有1万多元,但却把目光紧紧盯在了7500元/平方米以上的房子上,而且是三室两厅的大户型。这样一算,首付起码就得25万元,月供直逼5000元。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首次置业,挑选适合自己目前需求的应该是基本准则。否则将可能面临的是买得起住不起的尴尬。每个月的供房款占去收入不小的一部分,还有物业管理及水电煤气等费用,可能会压得人喘不过气来。年轻置业人群一般都刚从大学毕业不久,工作年限不长,初入社会,需要花钱的地方很多,再加上生活必需品要不断配齐、同事同学关系的维护、各种社交场合的投入以...
-
焦点争议问题:个人能否将公有住房出租呢?
有住房能否出租?违不违法?单位知道了怎么办?这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实际上,公有住房能否出租一直是人们多年来议论的话题,而且多年来公有住房一直在被个人出租。关于该类住房能否出租的问题经过多年争论,有的省市已经有所放松。实际上这既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 由于各种原因,有的人分到的公有住房面积较为宽大,因为家庭成员的变化,所分到的住房变得空置或富余起来;有的人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买不起房子但能租得起房子,如果这两类人的供需关系得到满足,实际上对于社会不但起到稳定作用,而且在经济上也改善了一些人的生活,应该说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对社会起到积极作用的。但由于出租人所出租的是公房,在利益的获得方面显然"公家"并没有体现,这样做到底合理合法吗? 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1994年4月1日施行)第一章第六条这样规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
-
保护好自己的钱包 租房时四大费用要结清
刘先生入住出租房不到两个月,就接到了入住头一个月258元的电费缴费单。刘先生目前自己一个人住,房子里的电器只有电视和电脑。刘先生很纳闷:“以前租房也是这样看电视和玩电脑,一月最多的电费就是100多元,怎么突然就涨了这么多?”刘先生找到了小区物业公司问个究竟,才明白自己成了冤大头:由于该小区的电费结算时间是从每个月1日算起,而刘先生是在上个月的18日才住进来的。也就是说刘先生交的258元的电费有大部分在替此房的前住户交的。提示:在租赁时有关水电、燃气、电话方面的费用应得到租赁双方当事人的重视。为了避免这一烦琐的纠纷隐患,建议在《物业交验单》上明确注明进住时的水表、电表、燃气表和电话记账开始日期。如果能够在交验当天陪同业主一同办理完所有的费用结算那当然是最好的,不过应当注意到这些数字并保留文字记录,以备不测。
-
哪些情况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
在下列情况下,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利用房地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2)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地产结构和约定用途的; (3)承租人擅自将房地产转租给第三人的; (4)承租人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合同未约定,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的。 同时,因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