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指南
    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考虑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事实上,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更需要特别注意。 签订前 一、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二、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
    二手房产权应这样确定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产权不清导致的纠纷,那么如何了解产权的状况呢?购房人只有通过房管部门和对出售人身份的了解,才有可能获得真实的信息。下面就将调查“二手房”产权状况的方式及程序作一些介绍。 要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购房人第一步要做的是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它证件。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工作证和户口簿;资格证件是指查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例如:商品房出售要查验出售方房屋开发经营资格证书;代理人要查验代理委托书是否有效;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等等。其它证件是指:出租房产,要查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共有房产,要查验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的协议或证明;中奖房产,要查验中奖通知单和相应的证明等。 第二步是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查验的具体方式...
    二手房选购要考虑哪些因素?
      向房地产相关部门咨询,及时了解手续、费用、程序上的变化等最新的信息。 确定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还是向他人筹借,或者向银行申请贷款。 价格和面积。根据自己的资金,决定可能购买何种区位、多大面积的住房。 交通状况。选择一处好的住所,等于节省了日后在交通方面的时间和金钱的支出。 房屋价值。通过反复比较判断房屋的价值;委托信得过的中介公司或者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银行提供按揭时会进行评估。 确认房屋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验量一下房屋内从墙角到墙角的面积。 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者脱皮等明显的问题。 了解装修的状况。原房屋是否已装修,装修水平和程度如何;了解住宅的内部结构图,包括管线...
    纠纷:遭遇房屋质量问题可要求退房及赔偿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由于商品房是使用年限很长的商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买受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记者从法院判决的案例发现,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一旦遭遇质量问题,可要求退房及赔偿    2000年6月,蔡某看中了正在建设中的沈阳市铁西区富馨花园的一套房子,与开发公司签订合同当日将31万余元房款付清。之后,蔡某又向开发公司缴纳公共设施维修费等各种费用2万余元。2001年,蔡某花了18万余元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可是,2001年8月,其房屋开始漏水,未能实际进住。蔡某就维修和赔偿问题多次找开发公司交涉未果,于2001年8月诉至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解除蔡某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公司返还蔡某购房款及所交的各种费用,赔偿蔡某房屋装修损失费;蔡某将所购房屋返还开发公司。    本案主审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曹桂岩解释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月入一万家庭理财可投资哪些领域?
      陆先生今年30岁,是一家IT公司的项目经理,月薪7000元左右。妻子29岁,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月薪约3000元左右,年底均有双薪,两人的单位都有社保和医疗保险,二人有一个4岁的孩子。   目前陆先生家庭资产包括4.5万元的银行活期存款和5000元港币。按揭了一套40万元的商品房,每月需还款2800元。双方父母均有社保,暂时不需要两人照顾。陆先生正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炒股,有买车计划。   陆先生想知道,以自己的家庭财产情况,应在理财中注意哪些问题?可以在哪些领域进行投资?   陆先生有一个温馨的三口之家,夫妻二人收入较稳定,近期以按揭的形式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已是而立之年的他们,正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阶段,好在双方父母都有社保,现阶段不需其他人照顾。孩子今年4岁,再过两年就要上学,因此,从现在开始应有计划地为其积攒一些教育资金。   家庭保障由于夫妻二人单位都有...
    看房展遭遇飞来横“石” 房产商展览中心作出补偿
      兴高采烈前去参观房展会的许先生被飞来石块击伤面部,之后,他把所处展台的主人(某开发商)和展览中心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日前,静安法院按公平原则作出判决,两家被告分别补偿许先生130元。  今年“五一”长假期间,许先生到展览中心参观房展,当在某房产商展台内正与其销售代表进行洽谈时,被突然飞来的两块石块击中面部,当场昏倒在地,侵害人当即逃离现场,至今未查获。许先生被送医院验了伤。事后因赔偿事宜三方几经交涉未成,许先生才把开发商和展览中心告到法院,提出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8000 余元的诉请。  法庭审理认为,许先生系被他人用石块击伤,两家被告均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考虑到许先生确系在被告的展厅内受伤,从人道主义出发,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作出判决,两家被告也愿意各补偿许先生130元,同时各承担诉讼费5.40 元,许先生本人则承担324.90 元。 法官点评  承办此案的胡...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 故意毁约的法律分析
      近来,面对起伏较大的房价,买卖双方常以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及期房限转等为由毁约。在此本文将对这些毁约手段进行分析,以供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参考。  一、银行贷款门槛提高导致贷款不成,不构成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不可抗力作如下定义:“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指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或者突发性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等)。可见贷款因门槛提高办不下来明显不属于不可抗力。  银行作为贷款合同的一方,有权选择合同的另一方,及设定贷款条件。这是常识,能够预见。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前提是有能力支付房款,其不因银行不放贷而缺失。以贷款支付房款只是买方的支付手段之一,而买方支付房款可以通过贷款或自筹资金等多种方式,贷款不成应当另筹资金。不能获得贷款是可以避免、克服的,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是以,除非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买方办不出银行...
    “夫妻房”买卖纠纷多 教你四招避免交易纠纷
      夫妻共有房产与其他类型的房产相比十分特殊:房产证上写的可能是夫或妻一方的名字,而房产却归夫妻双方所有。这种房产证与权利真实状况的不一致已经成为诉讼的焦点。其主要的纠纷形式表现为:夫或妻一方将房产出售给购房人后,夫妻双方因房价巨幅上涨、交易条件不够理想而反悔,遂以交易系其个人行为,配偶中的另一方并不知情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面对房产交易中的“夫妻房”,购房人可以区分以下四种情形并加以处理: 1.产证上只有夫或妻一方的名字且购房人不知该房为“夫妻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当购房者通过房产中介进行交易时,完全可以依据对房产证的信赖进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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