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指南
    房子有维修资金没物业 购房人不知情房主是否违约
      今年8月,张先生通过中介与王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总价为28.5万元,张先生按照约定先支付了2万元定金后,王女士按照约定搬出了住户,并迁移了户口。之后,当张先生把钱款全部付清了后,王女士和中介对张先生说这房屋还没有物业,但维修资金有的,张先生问维修资金是否通过物业交接?现王女士是否违约?这份合同是否构成欺诈?  本律师认为,张先生购买了王女士的房屋,按照有关规定,其房屋的维修资金是附随房屋产权一起转移的,除非买卖双方预先有特别约定要具体结算。房屋将来有了物业公司,房屋进户后,其维修资金会自动转至张先生的名下。  按张先生所言,严格地来说,王女士及中介公司事先没有如实告知张先生该房屋没有物业公司,这是不诚实的,但这影响不是很大,王女士和中介公司还没有达到欺诈或违约的程度。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女儿领走房屋拆迁安置费 老妈一怒告法院喊还钱
      因房屋拆迁,李老太本可得到24500元安置费。哪知其女却以母亲年事已高、不能自己理财为由,擅自将钱领走。一怒之下,李老太将女儿王某告上法庭,要女儿还钱。 今年78岁的李老太和女儿王某、女婿万某住在江北区唐家沱的一套房子里。因该房要拆迁,2004年5月9日,李老太与江北区工业园区国土资源分局签订了《征地农转非人员货币安置住房合同》。3人一共可领取73500元安置费,其中李老太应得到24500元。之后,王某未得到母亲同意,擅自将73500元钱全部领走。李老太觉得女儿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自己的权利,于是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了江北区人民法院。 近日,法庭审理时,王某称,母亲一直和自己居住并由自己赡养,所以没经过母亲同意,就将她的24500元存到自己名下,准备用这笔钱加上自己的安置费购买安置房。而母亲年事已高,没有能力管理这笔财产。 法庭经审理认为,女儿王某未经同意,擅自将李老太的财产存到...
    月薪4000以下的工薪族5年内如何实现购房梦想
      在每个家庭理财规划众多目标中,最现实,最迫切,也是必须实现的目标就是购房规划。绝大多数人都要靠银行贷款的方式来实现自己拥有一套住房的愿望。作为每个人一生当中最大的一笔消费,房屋理财有很多学问。 购房,尤其是工薪一族购房,主要看购房者的目的。理财专家杨晨建议要兼顾到自住和投资双重功能。很多朋友在购房时过于强调自住的舒适性,交通便捷性而忽略了未来房屋升值和贬值的空间。等到自己有一天由于工作变动,迁移外地,需把房屋变现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房屋已经缩水。所以我们告诫购房者,购屋时要考虑到该房产的保值性与增值性。 那么,如何判断该房产的保值性与增值性呢?房产投资最重要的原则是location location and location (位置,位置还是位置)虽然舒适的房屋远离繁杂的市区,安静,空气清新,但却不如离市区较近的房子增值性高。以北京为例:杨晨认为,二环以内的房子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
    二手房交易中毁约典型案例:花样百出只为毁约
      案例:花样百出欲毁约 2004年3月,在新加坡从事IT工作的张先生夫妇在上海浦东金桥地区购买了证大家园三期的一套三居室期房。 虽然比起2001年,上海的房价已经有了近50%的涨幅,但当时该小区的房价还只有每平方米6000元,谁料之后的房价“日涨夜大”,2005年春节过后更是进入疯狂阶段,每平方米单价已超万元。张先生夫妇俩买了期房短短1年,还没等开发商交房居然已有了近35万元的差价。张先生夫妇于是决定把房子出售,并委托中原房产寻找下家。 2005年3月,张先生与购房者林小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浦东证大家园三期的该套三居室住房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规定:签协议当日(3月15日)林小姐支付24.6万元给张先生,其中16.4万为定金,8.2万为购房款。并注明,这24.6万元专用于提前归还张先生尚欠银行的购房贷款,以及注销银行对该房设有的抵押权。张先生需在开发商大产证下...
    什么是动产与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各种建筑物,如房屋、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等;生长在土地上的各类植物,如树木、农作物、花草等,需要说明的是,植物的果实尚未采摘、收割之前,树木尚未砍伐之前,都是地上的定着物,属于不动产,一旦采摘、收割、砍伐下来,脱离了土地,则属于动产。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财产。如机器设备、车辆、动物、各种生活日用品等等。
    买二手房需关注:当心看房单上的“备注”
      上海市读者郝女士来信说:三个月前的一天,我在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下称“中介方”)看到一套二手房,比较满意。由于中介方开出的房价较高,又不肯降价,所以没有谈成。不久,我在另一家房屋置换公司看到了这套二手房(房屋权利人委托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经讨价还价后,我买下了该房。可是中介方却因此请律师向我发函,称:“你背着中介方,私下与房屋权利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违约行为。     由于你已在看房单上签字,而看房单上明确约定,购房方(指看房者)私下与出售方(指房屋产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购房方应向中介方支付购买方和出售方双方的佣金。因此你必须在10日内,按约定向中介方支付佣金,否则本律师将代理中介方将此纠纷诉至法院”。那天在看房时,按中介方的要求,我确实曾填写过一份中介方事先印制好的、专供看房客户填写的“看房单”。该看房单是一份表格,填写的内容简单,如看房日期、房屋坐落、房屋...
    置业顾问:防止房价变幻 先签定金合同
      买二手房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情况越来越多。下家看中房子付了定金,几天后却莫名其妙地接到中介公司通知:上家房子不卖了,请择日取回钱款。不仅之前辛苦看房的精力都白花了,而且还得不到半点赔偿,只因为上下家签订定金合同马虎,有的根本没有合同。    定金合同的重要性不亚于买卖合同。签定金合同,是为了保障遇到违约情况,追究另一方责任。律师认为,之所以近来“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情况越来越多,正是与没有规范签订定金合同有密切关系。目前,二手房市场处于卖方市场,二手房价格涨幅快,上家随意涨价现象严重。一旦定金合同签得不规范,下家往往吃亏。    签订规范的定金合同是一种最有保障的方式。下家付了定金,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协议,最好就是“定金合同”。即便在这份合同中没有任何条款涉及因一方原因导致房屋没有成交而产生的违约事项,也不影响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即双倍返还定金。    ...
    购房送车返还差价 八大诱人售楼承诺暗藏“玄机”
      时下,各种房展会接踵而至,楼市广告铺天盖地,房产开发商们使出浑身招术纷纷推出各种促销计划,目的就是吸引购房者持币等待的眼球,拨动观望者渐渐麻木的神经,以谋打破市场僵局,提高销售速度。   促销本身无可厚非,但面对开发商们由简单变复杂、由平淡变出奇的促销方式,购房者与半年之前的状况相比,尤其是经历了房屋买卖难与易两重天之后,似乎又重新回到久违的“做皇帝”的感觉。表面上,现在的“万变促销”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似曾相似,但由于市场背景、环境和特点不同,许多方面却有差异,广大购房者应多长个心眼,多留点神。   记者近日走访了沪上专业处理房地产纠纷的律师们,请他们就现在几种常见的促销方式,结合曾经处理过的案例作深入浅出的读解和善意的提醒,为的是引导广大购房者不要被促销所诱,有效规避风险。 促销之一:降低首付   个案操作:某楼盘推出首付10%,在正式签合同之前,先订三方协议,由购房者向专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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