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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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爹与干女儿翻脸收回赠房 法院判决仍有效
干爹与干女儿翻脸收回赠房 法院判决合同仍有效 一边是怒气冲冲八旬老翁,送出自己唯一的住房,却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房子没了干女儿也没了;一边则是满怀委屈的昔日干女儿,明明真诚付出获得干爸爸赠送的房屋,岂料说翻脸就翻脸。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对这起离奇的房屋买卖纠纷做出一审判决,原告袁老伯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年过八十的老袁是一位孤老,他将自己唯一的一套住房出租,靠微薄的房租支付自己在养老院的开销。承租老袁房子的是一位外地来沪打工的年轻姑娘秀秀,姑娘勤快热情给老袁留下了很好的印象。秀秀时常去看望老人,给老人买衣服送东西,甚至在老人生病时垫付医药费。老袁认秀秀为干女儿,并将自己唯一的住房赠送给秀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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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白白计算安安心心买房 维护自己的权益
怎样计算房屋的使用率? 房屋使用率是指房屋的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其大小是衡量物业质量的重要标准。目前物业市场上出售的房屋大多以建筑面积表示,但对客户来说有实际意义的是使用面积。二者在数值上差距越大,其使用率越低,对客户来说效用也越低。 在使用率计算方法的选择上,有些发展商采用轴线。这种方法是以房间内外墙的中线为边界计算使用面积,这样计算出来的使用面积包括了外墙的一半面积和全部内墙所占的面积,虽然在数值上显得较高,但不能反映房产实际的使用面积情况。比较真实的计算方法是在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减去外墙和内墙所占的面积后得出的使用面积,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使用面积也形象地被称为“地毯面积”。它反映了一个物业的真实使用率,这种计算方法是对客户负责任的方法。从一般情况来看,高层塔楼在真实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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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出了问题怎么办?找谁维修谁负责?
一旦房屋质量出了问题,找谁来负责?许多居民的第一反应是找小区物业。但事实上,许多房屋质量相关的问题,物业是无法直接解决的,他们往往只是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予以管理。 据上海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因此,居住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根据房屋年龄的不同,出现问题的部位不同,物业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由于上海的气候环境所致,渗漏水是房屋质量问题中比较突出的一个,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5年是一个分界点。 5年内:有问题找开发商 目前沪上大多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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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五年未拿房产证 开发商赔八万
购买的房子入住五年后还没有拿到产权证,陈女士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而一审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她的起诉。记者9日获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撤消了原判决,北京房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判向陈女士交付产权证书并支付赔偿金8万余元及利息。 2000年11月1日,陈女士与宣武区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2001年更名为北京房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总价款为807448元的购房合同,同时还约定在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共同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和房产证。陈女士于2000年10月20日入住后,一直未拿到产权证,她起诉要求开发公司办理产权证书并支付赔偿金8万余元。 开庭时,房开置业公司认为陈女士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因此请求驳回。原审法院也认为陈女士的起诉已经超出诉讼时效,且根据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应由商品房的购买人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一审法院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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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最常见无效中介条款 你有权说“不”
在二手房交易中,绝大多数的委托人(包括买房者和卖房者,下同)都是通过房屋中介进行交易的。委托人和中介公司通过签订委托合同来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中介公司通常在交易中占有优势地位,并制定出一些“一边倒”的合同条款。在发生纠纷后,许多委托人认为自己既然已经在合同上签了字,便应当按照事先的约定解决问题,至于自己的损失便只有自认倒霉了。殊不知,并不是任何合同条款对委托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赋予了委托人对无效条款说不的权利。司法实践中,以下两类无效中介条款最为常见: 一、“自己交易条款” 所谓“自己交易条款”,就是指中介公司与委托人设定一个交易底价,并约定在中介公司向委托人支付了该底价后,中介公司即取得对房屋的处分权;在中介公司不愿以底价成交时,则有权解除当事人的委托。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利用自己特有的地位,人为地将买卖双方隔开。在交易行情高涨时,中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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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条件限制多 交了“大定”这房真就不能退?
王女士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定了两套商品房,每套交了30万元的定金,当时没有签任何合同。只是由售楼人员收款,出具了一份财务收据,盖的是房地产公司财务专用章。因当时王女士的丈夫在外地,没有决定是否签购房合同。等王女士的丈夫回家,双方商定还是不买此房。这时王女士再找售楼人员要求退款,售楼人员就说王女士交的是订立合同的定金,是王女士单方面拒绝订立合同的,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为此楼盘一直在涨价,为了给王女士预留此房,售楼人员拒绝了几个高于王女士购楼价格的购楼人,因此房地产公司还保留向王女士索赔损失的权利。王女士想问目前她该怎么办? 北京市嘉佑律师事务所程斌律师解答:目前,北京市房地产业呈现出一派热销的景象。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都摆出一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姿态,而售楼处更是营造出供不应求,很快要告罄的样子。越是这样,我们的广大销售者在选择时越要谨慎。因为你急欲去买,他就赶紧去办,这其中就会出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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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后 物业管理费应该谁来支付?
租房案例: 吴女士去年和承租人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的房子出租给其居住,租期为2年。合同除了对租金及其支付期限作了约定外,还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但前几天吴女士却收到了物业公司的催款函,说吴女士已欠付近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在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是否仍要向吴女士收取物业管理费? 律师回答: 众所周知,物业公司按照其与小区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后,也应有权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业主收取约定的物业管理费。对小区业主来说,在接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后,当然也应当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就出租的房屋而言,房屋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后应当将该房屋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可以根据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物业管理费的约定向有关义务人收取物业管理费。换句话说,如果租赁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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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技巧:二手房投资锦囊
一、莫奢望赚尽最后一块钱 要及时离市,就得愿意低一点卖。妄想卖得比别人更高价的结果,将会是别人的房子都卖掉了,自己的仍在放盘。为别人托价,显示别人的低价,而买家只会拣便宜的买。因此要把握时机,最有效的窍门就是肯比别人低一点出手。 二、为把握时机不惜放弃价位 投资地产,时机比价位重要。楼市复苏时入市,哪怕买了当时市场上最贵的单位,到高涨期抛出也将获利不菲。一旦确认楼市复苏,就要把握时机,第一时间入市,不可因缅怀过去的低价而犹豫不决。如看好后市,就要勇于追价,不能奢望楼市先回落一下,待你上车后才直线上升。 三、上升期要增加面积 坚持到底,中途经得起利润引诱,当然可以吃尽整个上升波浪。但在上升期增加拥有的面积却可以赚得更多。即是说,当利润积累至足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