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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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们要小心 bbs论坛成为骗子的又一新地盘
一个女孩外出租房,被二房东骗取了 2000元的租金。这则看起来简单的诈骗案,在被公布到 bbs上以后,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最近,这个在某论坛上捉拿骗子的帖子正被广泛流传,日日更新不断。我们请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网络案件较为熟悉的吴浩仑律师,与我们一起共同关注事件的发展。 1.楼主的第一篇申讨 事件的主人公———被骗女孩的网名为“享受忧郁”,6月25日,她作为楼主率先刊发了一篇题为《租客们小心啦———房租被ID为“可乐2008”的人骗(亲身经历)》的帖子。 原来,“可乐2008”是女孩在论坛上的网友,因为在版内经常发言,有一定知名度,2周前,他在网上发布信息,欲出租住房一套。网友的身份打消了女孩的警惕,于是,“享受忧郁”在看了“可乐2008”向她出示的与原房东的租房合同以及租金收据条后,交付了2000元押金。谁知不到1周,她接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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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人假冒房东骗租金 租房高峰期别忘防一手
“真房东找上门来,我才得知自己将850元租金交给了已搬走的房客,他们趁房东不在,将房子又租给了我。”昨天上午,懊悔不已的刘先生打来电话向记者讲述了自己上当受骗的经过。 据刘先生介绍,由于原先租住的房子到期,急着找新租房的他于4日上午10点左右来到南环路附近的一家房产中介寻找合适的房源,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马上联络了一位欲出租房子的“房东”,“房东”当即表示,刘先生可以马上就看房。随后,刘先生按照“房东”的指示来到了南环新村的门口,并见到了这位看起来30岁左右的女“房东”,在她的带领下,刘先生跟着到了该出租房,该女子打开门,只见屋里一片狼藉,见刘先生有点惊讶,她解释说,这房子她原本是自住的,最近由于母亲身体不好,她要搬回家住,这才决定把房子租出去。刘先生看后觉得不错,双方就商定房租按季度交,每月850元,那名女子还催促刘先生尽快搬来。由于着急搬家,刘先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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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物业费谁付
案情回放 今年初,张小姐向房产中介公司求购二手房。之后,即有中介通知张小姐去江宁路某号看房,当时有一男士曾某及中介工作人员朱某陪同在场。后来,决定买房的张小姐收到中介通知,前往该公司下属的新闸路分店,与售房人陈先生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场的还有看房时遇到的曾某以及一位王某。 经中介操作,售房人陈先生把已收取的5万元定金先交给中介,又另向张小姐收取了10万元定金。中介先向张小姐出示了一份房价为207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让她阅读,后又拿出6份合同让张小姐逐一签字,但合同上标明的房价为197万元,中介对此不作任何解释。 其后,中介向售房人陈先生表示,买房人张小姐为了获得高额贷款,要求做高房价至207万元。陈先生对此没有表示异议,但提出要中介出具证明,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出具了房屋实价为197万元,房地产买卖合同上标价为207万元,目的是买房人张小姐贷款之需的证明,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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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家无奈入租市 从容挑选战胜炒家的租房策略
在中央zf一系列房地产政策积极作用下,各地的房地产市场终于开始降稳了,各地房地产商和炒家的疯狂炒做行为彻底暴露了。房地产市场几乎是一夜之内从卖家疯狂涨价进入了买家讨价还价的局面。房地产市场进入了理性的轨道,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开始出现了拨乱反正和理性发展的希望。 各地大量的炒家由于房屋成交量大幅下降,抛房没有人承接,为了偿还买房时的银行贷款,不得不将房屋进入租房市场,希望用租金的收入来收回一些资金弥补每月的巨额贷款。 因此对租房者来说现在是很好的时机。需要租房的人可以从容的挑选满世界的空房,随意的讨价还价。 我们可以清楚的发现: 1. 全国各地十几年来积累了巨量的空关房屋,占各城市30%--50%,由于过去几年可以疯狂的炒卖,炒房者并不急于出租,现在市场形势巨变,他们不得不千方百计想出租以换得一些租金的收入。急于出租房屋汹涌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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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导: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怎样看合同?
问: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答: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问: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答:一般需要提交的文件有: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此外,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问:怎样的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是正规的? 答: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是委托人(承租方)与居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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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租期届满,如承租人不搬迁如何处理?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 在上海市,个人承租私房用于经营,租期届满,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应予准许。个人承租私房用于居住,租期届满或未定租期的,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的,一般应予准许,承租人确无房可迁,法院可判决承租人在一定期间内搬迁,届时可由产权人向法院中请执行。 义务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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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千万不要轻信“小广告”
走在街头巷尾,到处可以看到房屋出租或求租房屋的“小广告”。本报特别提醒租房者:租房过程中存在很多欺诈行为,求租者千万不要轻信“小广告”,而要选择大型房屋中介机构。 在报纸、街头或传单上刊登虚假房源广告是不法中介最常见的欺诈行为。其表现形式为在广告上介绍一些地段好、条件也好的房屋,租金却十分低廉,并利用这些并不存在的房屋吸引租房人的目光。租房人一旦信以为真,表示愿意租住,不法中介就会说刊登的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接着推荐条件次租金高的房屋,骗取租房人的看房费、信息费等。 应对方案: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市场价格,增强对虚假报价的免疫力。一是参考国土房管部门发布的房屋租赁指导价。二是咨询正规中介公司。其房租比较透明,店员及经纪人都受过专业培训,可以较准确地估算出租房者需要的租金。三是向有租房经历的人讨教,从而了解他们所熟悉的地域的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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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为防房东变卦租客应登记租赁合同
2004年底,宋小姐来到上海工作,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租下了一套单位附近的房屋。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宋小姐与房东约定租期一年,同时规定了责任条款。在整个租房的过程中,房东完全委托中介进行,并没有与宋小姐见过面。今年5月,房东在没有告之宋小姐的情况将房屋转让,新房东要求入住,使得宋小姐措手不及。 宋小姐想问原来的房东违约了没有?在当初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若甲、乙双方一方终止协议,则向对方赔一个月的房租。”请问现在原来的房东的行为是不是属于终止协议?能不能继续住下去?能不能要求原来房东赔偿? 另外,宋小姐和原来的房东没有见过面,一切都是通过中介公司操作的,中介公司的行为是不是也存在违约? 律师看法 就上述问题,原房东已明显的违约,中介公司作为原房东的被委托人也要负连带的违约责任。 依照我国《合同法》中“有约从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