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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险成"自由选择题" 若松绑保还是不保?
房贷险原来一直以来都是消费者买房申请贷款时,被要求强制购买的险种。买房要贷款,先买好房贷险吧。这种捆绑式的保险方式,使购房者在买房时增加了数千元的支出。 近期,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对此有了相对宽松的说法,该行宣布,如果客户要求以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到工行申请个人房产贷款,将由客户自主选择所抵押房产购买保险事宜。也有人理解为,这样的做法有可能省下购买房贷险这一部分款项。 记者本周就此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有关人士求证,得到的回答是,目前上海分行尚无对此作出反应,个别支行可能对个案处理有所松动的情况,也是可能的。目前,虽然该项规定在本市还没有银行明确开始实施,但真的有了自由选择的空间后,消费者将面临房贷险的“保”还是“不保”的选择。 今年3月,伴随本市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调整,不少通过按揭贷款的购房者来,面对连续加息的还款压力,纷纷提前还贷。不少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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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保险由房东埋单 房屋租赁保险选购指南
宠物咬人、水管爆裂、突然断租、家中来贼……房东和租客可能面临的种种损失,都能让保险公司赔偿。 小王今年大学刚毕业,在浦东租的一套房子两周前水管突然爆裂。小王觉得这是房屋的硬件设施,应该由房东来负责维修。但是房主却称房子已经出租,房子里发生问题就要小王自己解决,两人争执不下。 小王的烦恼并不少见。近年来,不少人将房子租给别人,当起房东。但是租给别人的房子发生意外,常常使房东和租客发生纠纷。其实,如果事先投保了房屋租赁保险,这一切就迎刃而解了。目前人保财险、太平保险和平安财险都有这样的保险销售。 家财险的“分裂”因子 房屋租赁保险是从传统的家财综合险中“分裂”出来的,针对性更强。其中,部分保险区分了房东和租客对房屋的不同需求。如太平保险有“房东综合保险”和“租客综合保险”;人保财险则有“e-出租无忧”和“e-租房无忧”;平安新世纪家庭保险中也有针对房东和租客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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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观望还在继续 过渡期,买房还是租房
近期楼市观望人群增加,在观望的人群中,不乏急需解决住房问题的人群,特别是那种在上海打拼的新上海人,如何度过这段过渡期呢?不外乎两种方法,一是租赁,另外就是购买一套总价不高的房子作过渡,等房价到了合适的价位时再一步到位。 租房:不是白花钱 租房是过渡买房的年轻人普遍采用的方式。有些年轻人是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付首付,迫于无奈而租房,对租房过渡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总认为租房花了钱到头来房子还是人家的,自己仍是“一无所有”的无房族,羡慕有首付实力的人以租养房。事实上,结婚前耗费数十万、上百万买了房,不过是将未来几十年租房的钱,集中在短期内支出而已。打个比方说,一套总价100万元的商品房,不考虑利息成本,就按70年计算,再加上物业管理费,平均分摊到每年的花费在1.8万元左右,每月1500元,用这笔钱租房也基本够了。尽管从表面上看,租上10年,付出18万元,房子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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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依据 难道“意向金”就是“定金”?
在房屋买卖的初期,中介常常要求预购房者交付一笔“意向金”。然而,有时这笔原本所说的“意向金”竟不知在何时、在什么情况下转化成“定金”了。这不禁让人困惑:难道“意向金”就是“定金”吗? “意向金”不同于“定金”。“意向金”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一般根据合同的约定确定意向金的性质。而实践中,中介公司通常在居间合同中约定“意向金转为定金”条款。根据该条款,在买方有购买意向后,委托中介公司向卖方议价,这时一般会以书面形式确定并支付一定金额的意向金。在卖方没有表示接受买方提出的购房条件和收下意向金之前,“意向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一般由中介代为保管。如果卖方同意买方的购买条件(要约),中介公司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此时“意向金”的性质就发生变化,转化成为“定金”。此时,定金罚则生效,也就是说,买方如果不按合同的约定签订买卖合同或不购买的,卖方可以没收买方的定金;卖方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或不出售的,应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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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维权:如此“违约金”补偿的条款应无效
一房产中介公司与陈女士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中约定:在任何情况下,如果陈女士因自身的原因未能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均应支付相当于该房地产交易总价的1.6%作为违约金补偿中介公司损失。 我国《合同法》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合同法》明文规定“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合同法》没有委托人因故未能签订合同必须支付居间人违约金的规定。 若按照该“违约金”条款执行,中介公司无论能否促成合同均可从中获益,而且合同不成立时中介获益还要大于合同成立时的居间费用,这一约定明显有悖于公平原则和当事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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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租房好还是买房好?收“低价抛盘”的房不错
读者来信:我家住在浦东,女儿在卢湾区上中学,每天来来往往公交很麻烦。现想在打浦桥地区安定下来,可是不知道是租房好还是买房好。买的话就想买一套一室一厅二手房过渡。 王女士根据您的情况和要求我们为您推荐一套卢湾都市花园楼层较高的一室一厅二手房。卢湾都市花园是2004 年年底刚刚入伙的全新小区,位于卢湾区中心地段鲁班路近斜土路。距年底即将通车的轨道交通4号线瞿溪路出口步行3分钟。该套物业位于小区中央的2号楼,楼层位于27楼(总高28楼),总建筑面积70.22 平方米。客厅与餐厅朝南,使用面积大约22平方米;主卧朝南使用面积大约18平方米;厨房及卫生间全明,使用面积大约各6平方米,房型正气实用。另外主卧外带有一个大约6平方米的阳台。由于楼层高,黄浦江江南、卢浦、南浦大桥及2010 年世博会的会址尽收眼底。现在该物业为毛坯,通过适当的装修及装饰,必将更能体现该套物业的特色及实用性。 目前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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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官司起诉有讲究 注意起诉地点及标准衡量
许多人都知道,打官司时通常要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去。比如,住在金山区的原告如果要起诉住在杨浦区的被告,则通常要到杨浦区法院去起诉。但涉及到房屋或土地官司时,法律则规定了一条特殊的规则,即原告必须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实践中,该条规定对当事人诉讼的影响非常巨大,但许多人不能准确理解该条规定。笔者认为,应当把握好该条的两个关键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和“不动产”。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所谓“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对不动产本身的质量或权利归属等存在不同的看法,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而不得不诉诸法律。该条并不意味着,只要案件中涉及不动产,即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在一起土地拍卖案件中,竞买人认为拍卖行的拍卖行为违反了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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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套期保值”应对房价上涨 降低购房成本
在一般人眼里,做期货需要财技高超和丰富的金融知识,而且风险很大,因此很少有中小投资者敢于涉足。其实,期货的内涵是价值发现和风险锁定,巧妙运用期货中的套期保值技巧,可以为我们的日常理财提供很多帮助。 例如,小余和小刘计划在明年结婚后买房子,但日前房产价格上涨速度太快了,两人刚参加工作,又不想向双方父母要钱,没法现在就买房,明年买不知道房价会涨到哪去,两人为此非常苦恼。其实,两人可以利用现有的积蓄买些业绩好、经营稳定的地产股股票。一般而言,房价涨,房地产公司效益就好,相应的股票价格就看涨。这样,即便明年房价涨了,两人也可以用股票市场上的获益,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购房成本。 其实,这就是借用了期货市场中的套期保值技巧。套期保值是什么呢?就是指通过期货、现货两个市场反向操作,来建立一种盈亏对冲机制。通俗讲,套期保值就像买保险,保的是剔除了价格变动后的正常的经营利润。最终结果是一个市场盈利,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