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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空挂户口” 不符合承租人条件
童先生曾因大龄结婚无房,由多家单位合并分配一套两室户住房,承租人是其岳父。其小舅子结婚,他单位实物分房给他一套住房,其户口从该住户迁到了新居。之后,小舅子户口又迁回到其岳父家。几年后,童先生的妻子、岳父母相继去世,他到所在物业公司申办更改承租人手续时,发现小舅子已先前擅自私刻了童的图章,冒他签名,物业公司未征得同住人同意,把承租人改为他小舅子的名字,童来信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可以告他吗? 本律师认为,《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这里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你的小舅子如果确已享受过实物分房,且不在该屋内居住,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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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内渗水“黄”了租赁
外籍小姐S租赁了本市长寿路上的一套房屋,入住后她以屋内有渗水为由提出退房退租。近日,静安法院一审判决该租赁合同终止,S小姐支付房东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今年2月,S小姐与房东孟某签订了《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她租赁孟某的房屋使用1年,月租金为人民币5000 元。合同还对双方的违约责任作了约定。几天后,偏爱干净的S小姐发现屋内水斗、卫生间有渗漏水现象,卧室壁橱后面墙上也有霉斑,她即与孟某联系。两天后,物业上门查看,作出了渗水由业主自行解决的处理意见。当S小姐得知维修要安排到春节后,立即提出解除合同,遭孟某拒绝。2月底,S小姐未与孟某办房屋交接手续就搬离了有争议的房屋。3月10日,她委托律师发函给孟某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所支付的租金和押金,孟某未答应,S小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孟某支付违约金1万元。 法庭审理中,孟某称双方签租赁合同时,S小姐曾对居住房屋作了验收,不存在起诉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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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低迷 你的房子是租还是卖
眼下,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开发商纷纷降价。对于那些原来的投资者,现在也不得不面临是不是降价的选择。这些投资者经过多年的运作,现在有的想平仓离场,有的还想继续出租获得租金收益。面对现在的市场行情,很多投资人都对这个问题拿不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谈谈这个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还是要根据每个投资者不同的情况,分别看待。首先要认清现在上海的楼市行情,其次再根据自己的资金等情况做出判断。 上海现在的楼市行情,总体还是向上的,从市有关部门传递出来的信息可以看出,上海的高端房产略有过剩,而总价低的二手房还是供不应求。所以,如果我们手中的房子其租金若已经有下滑的迹象,那还是早做准备将其出售;反之,如果手中的房子在出租市场上现在还是炙手可热的话,那么租金的坚挺可以保证一段时间内收益的稳定。这样,如果不是急于用钱,还是坐收租金比较好。 上面这些只是从最基本的方面考量,此外我们还应该根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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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和按揭哪个划算?一个小白领的估算
毕业的时候,我跑到深圳找工作。 找到工作就要租房,在深圳的租房经历,非常有意思,刚到的时候,没有工作,睡在一个同学那,打地铺,冷得要死,可那时候我挺满足的,心说能有个落脚的地方就行了。 再后来我换了份工作,每个月能拿3000-4000,我就搬到福民新村,和两个同事一起住一个三房一厅,小区房,每人一间房,一个月摊800,不用再听别人的呼噜,晚上画个世界地图什么的也不用脸红,玩电脑爱玩几点都成,没有人查暂住证,我心说自己这下是真的彻底满足了。 再再后来我自己炒更赚了点钱,又觉得和别人住还是不方便,就自己租了个小两房一厅,朋友什么来也方便,每个月1600。 我大概是几个月搬一次房子,每次刚住进去的时候,都觉得很不错,但一旦钱多了,就开始追求更好的目标,对房子的追求,是永无止境的,(和吃不一样,我酷爱吃深圳的乌江活鱼,无论钱多钱少我都爱吃这个,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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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没有设定期限 如何尽快拿到卖房的尾款
网友提问: 二手房纠纷问题,请律师解答,谢谢!工厂分的房子买断后卖了,因卖的时候还没有房产证,就与买方签了份合同。等证下来后办理过户时再付尾款的合同。当时在合同上没有限定办证过户的时间。 可现在两年时间过去了,证还没有发下来,买方也在我卖的那套房子里装修后住了两年了。 更让人烦心的是,我们厂里把我们买断了的房子拿到银行去作抵押了。哎!当时是因急用钱才卖的房,可现在钱也没有拿完,房也让人住着,还真窝火呢! 现请问律师: 1.我该怎样尽快拿到我卖房尾款(尾款占整个卖房款的1/3)? 2.如果工厂真的把我们的房子拿去抵押了,那是否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3.如果可以解除合同,我需承担多少赔偿费用? 请律师帮我出出主意,在这先谢谢了! 律师回复: 当时此房你还是无权出卖的。房屋所有权的确认以房产登记为准。此合同是一个附件期限(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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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注意看房屋设备、房东状况、合同签署等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较多,操作虽然相对于房屋买卖简单,但租赁房屋也需要注意相关问题。 房屋设备。租客在看房时可以仔细注意一下房屋内的设备。例如一些家电,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完好程度。有些房屋内虽然家电配备齐全,但是承租后才发现,电视画面不清楚,空调、冰箱制冷效果差等情况。虽然通知房东进行维修可以解决问题,但是给租客的生活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要求中介公司清点所需的租赁房屋中家具后填写家具清单,并于交房时一一进行清点检查。 房东状况。承租他人房屋时,租客可以从中介或直接从房东方面了解一些房东的个人情况。如:房东为何不在此居住;房东买该房屋时是否属于投资性质;房东在外是否有法律经济纠纷。若了解到该房地产是由于某些质量问题房东才搬离该房屋,租客则不宜承租该房屋。若该房东购买该房地产属于投资性质,那么租客可能遭遇租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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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后又与他人合作经营到底算不算是转租?
张先生在闹市区承租一门面房经营餐馆,但生意一直不是特别红火。前不久,张先生同李先生搞合作,将李先生的资金和管理经验引进了餐馆。但没过几天,该门面房房东跑来说张先生的这一行为是转租,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赔偿其损失。张先生纳闷求解:租房后又与他人合作经营到底算不算转租? 转租指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承租后又再出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衡量某种行为是不是转租,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首先是从房屋使用角度,转租后房屋将由转承租人(即新承租人)实际使用;其次从租金支付角度,虽然从形式上出租人的租金仍然从承租人处取得,但实际上该房屋租金系由转承租人支付的;最后,从租金差额角度,承租人转租主要是为了赚取房屋租金差价。根据张先生所述情况很难认定为转租,作为出租人的房东也就无法以转租为由解除租赁关系。 转租行为必须遵守双方租赁合同中转租方面的条款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必须取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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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市买房兴送“礼” 律师提醒不能轻信承诺
近日,上海楼市再起波澜,在买房送礼、打折、降价等手法相继登场后,开发商营销战再度升级。 开发商下了狠心 9月初,各开发商施展起了“攻心术”,先是某楼盘打出“一成首付”的广告,其余20%首付款先由专业投资公司垫付,到交房时再付清。紧接着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更为大胆地推出“无理由退房”计划,承诺从9月8日起至10月31日,凡购买新湖明珠城9号和10号楼盘房源的客户,将享有两年内随时退房的权利,不愿意退房的客户可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获得差价补偿。 无独有偶,新江湾城首个销售楼盘也推出了一项“购房价格全面保护计划”,承诺从此次开盘至明年6月30日交房,全面承担楼市行情波动的风险,若楼盘所在区域房价下跌,开发商将给予购房者差额补偿。 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无论是一成首付、差价补足,还是原价退房,不少市民确实对此有相当兴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