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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突然神秘“失踪”400业主产权证泡汤
部分业主的房产已被泰中花园开发商抵押 昨天,泰中花园的业主伍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购房时按协议交纳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各项费用,由开发商负责办理房产证。没想到,开发商突然神秘“失踪”,物业紧跟着也不见了。业主拿不到房产证,还要继续还贷款,“大家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 业主:400户未得房产证 泰中花园的业主伍先生(化名)告诉记者,2002年末,他购买了泰中花园的房子,花了20多万元。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到银行办理了贷款事宜,将其购买的房子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担保。三方签署的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中规定,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后,要移交给银行作抵押登记。 今年2月,伍先生拿到了房产证的复印件,便反复要求开发商将房产证移交银行,进行抵押登记,但是开发商没有作出回应。今年7月,伍先生为此事致电开发商,但其办公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他急忙找到开发商的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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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0万储蓄应该如何买房 梯级消费是理性选择
小王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外企工作,三年下来已有10万元的存款,现在即将结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还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子。小王和未婚妻两个人月收入约6000元,两人一直在盘算买一套什么样的房子,是住城里?还是郊区?是买新房?还是二手房? 像小王这种情况,信一天公司专业人士分析认为:以小王目前的经济实力而言,一步到位在城里买一套新房对其压力太大,并非明智之选。下面以一套面积80平方米的二居室为例来为小王算笔账(因为小王没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所以只能选择贷款购房): 第一种方案:在城里买新房 目前,四环以内的新房价格基本在7000至12000元/平方米,以8000元为基价。买一套新房的总价:8000元×80(平方米)=640000元,首付20%约14万元,贷款50万,月供约3650元左右。另外,还要向人借装修费、公共维修基金、燃气开通费等至少约5万至8万元。以小王目前的经济能力,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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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偷卖房妻子不知所措
本报记者雷丹报道丈夫企图卖掉婚后两人共有的房产!在丈夫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其妻获悉此事,她惊讶万分,试图阻止交易发生。丈夫意欲为何?共有的房产难道要眼睁睁地看着属于别人?近日,不知所措的万小姐向本报反映此事,希望获得援助。 据万小姐介绍,她与丈夫龚某于2002年6月结婚,婚后在布吉某楼盘购买了一处房产。由于她工作忙,房子入伙的一切相关手续都是龚某办理的,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是2002年11月,业主为龚某。后来突然有一天,丈夫在MSN上对她说“房子卖了。”万小姐告诉记者,“那一刻她脑海里一片空白,觉得非常诧异和难以理解。”她试图与丈夫沟通,但毫无结果。 深圳市晟典律师事务所的李军律师说,如果万小姐与丈夫无法达成共识,可向法院起诉,确认丈夫龚某与买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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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未必不能还 开发商擅自变更可索赔
“房子”在大多数人的心中,已经抽象为了“家”。作为老百姓生活当中的一项最必要,也是最昂贵的消费品之一,“房屋”自然成为了百姓家庭理财的重中之重。但是,在商品房的买卖过程中,因房屋定金、开发商欺诈等原因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这些问题让众多购房者束手无策。再难的事情也有解决之道。本报特邀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的翟浩杰律师,为准备买房的准业主和已经成为业主的您,详解商品房买卖中的常见纠纷。 律师坐堂 购房是现代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但是由于很多购房者并不了解房屋买卖中涉及的法律规定,因此,当纠纷发生时,不清楚自己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甚至发生“自认倒霉”的情况。 定金未必不能返还 购房过程中最先出现问题的是定金环节。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初步的购房意向后,开发商往往要求购房者签署认购协议,并向其交付定金,约定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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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申请财产保全
李某和张某原系夫妻。因张某长期吸毒,李某向法院起诉欲与张某离婚,并对夫妻共有的一幢房屋进行分割。该房屋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证上却只有张某一人名字。在诉讼期间,张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幢房屋卖给了第三人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法院做出判决,将该幢房屋确定为李某一人所有。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即打算搬回该房屋居住,却遭到第三人王某的反对。本案中:李某持有生效的判决书,而王某则持有有效的产权证:争议房屋应当归谁所有?李某要求王某搬出争议房屋的执行申请应否予以支持? 对如何确定本案中争议房屋的归属,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本案中的房屋应当归李某所有。李某的所有权为生效的判决书所确定。根据“司法最终解决”原则,无论房管机关向谁颁发了产权证件,房产最终的归属应当由法院来确定。此外,尽管第三人王某在购房时并不知情,但由于善意取得制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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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楼市资金解套有术 卖给自己后再投股市
林晓终于明白了“不动产”这个词是什么意思。 “就是想‘动’的时候怎么也‘动’不了。”有一份白领工作的林晓,是上海一位业余的房产投资客,资金不多,却先知先觉。 2年前,股市遁入漫漫熊途,楼市却正处于快速上涨时期。他从股市抽身,以每平方米7000元左右的价格,在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公园附近一个高档楼盘,购买了一套110平方米两室两厅的住房。 当时,他从银行获得了七成的贷款54万元,约定20年还清。当时的住房优惠贷款利率为5.04%,每月的还款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约为3570元。 购买后,林晓把房子租了出去,每月的租金收入刚好拿来归还贷款。在接下来楼市持续上涨的2年时间中,曾有多人表示想买这套房子,开价最高达到14000元/平方米。但一直持乐观积极态度的林晓相信楼市还会再涨,始终不愿就此出手。即便在今年的调控中,世纪公园板块成了“重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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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房与子意在赖债 房屋产权转让行为被撤销
外面欠债不还,私下里却将自己的房子赠与儿子。近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了这一赖债行为。 五年前,冯女士与曾先生因生意往来发生借款纠纷,当时法院判决冯女士需偿付曾先生12.6万元。后经法院执行,冯女士还了一部分,但还欠曾先生8.85 元。 两年前,冯女士因原有房屋动迁获得浦东产权房一套,冯随即将该房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儿子。 房子过户到了儿子一家名下,但儿子实际却并未付款。 冯女士“卖”掉了自己的房子,导致其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眼看自己的债权受到了侵害,曾先生走上法庭,要求撤销冯女士的“卖”房行为。原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曾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冯女士与儿子一家的房屋产权转让行为。 冯女士母子不服提起上诉,以没有恶意逃债、儿子已付房款等理由,要求改判驳回曾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冯女士母子的上诉理由并无相关证据足以证明。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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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买房不用太急 基金经理支招投资置业
1996年,他在英国从事基金管理工作,投资中国、韩国等股市,参与管理的中国瀚蓝基金曾获选英国市场最佳中国基金。在最近一轮反弹行情中,盛利精选基金的净值增长率超过大盘,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约6亿元。事业成功的张惟闵对个人理财也有自己的独到见解。 首先要做好本职工作 谈到个人理财,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 股票投资。张惟闵认为,这样做不一定合适。因为大多数人,特别是年轻人,手中没有很多积蓄。由于本钱少,即使投资回报率很高,获利也有限,何况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 假如您没能从祖辈那儿继承到一笔丰厚的财产,那么个人理财的第一步是做好本职工作。 张惟闵认为,对于年轻人来说,工资是最大的现金流,比任何其他投资都重要。在市场经济社会,劳动力本身也是商品。大家应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工作上,只能把小部分精力放在投资上,不要舍本求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