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单方认为合同无效,支付违约金25.8 万元
      董先生经中介公司介绍,与卖房者汪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事后他单方认为合同无效,并注明“作废”,退还给了中介公司。上家汪女士便把该房屋高于原价3.5万元转让给了他人,随后又将董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合同约定的10%的违约金。日前,静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董先生向汪女士支付违约金25.8 万元。    2004 年9月17日,汪女士取得威海路某号的预购商品房,11月30日作产权登记,12月14日取得房地产权证。同年11月20日,董先生与汪女士经中介公司介绍,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由汪女士将这套房屋以25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董先生。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双方对此买卖行为均不得反悔,否则由违约的一方以总房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但此后董先生一直没有履行过合同。    去年12月下旬,汪女士以董先生在合同签订后,擅自反悔...
    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一)出租方应当准备的文件: 1 房地产产权证(或者类似的文件) 2 如果房屋是共有的话,还需要得到共有人的授权 3 如果是二房东的话,需要得到大房东的书面转租同意书或者原租赁合同中有转租条款以及原租赁合同复印件。 4 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 如果签约时不能带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该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 承租方应当准备的文件: 1 法人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准备身份证复印件 2 如果签约时不能带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该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 中介公司应当准备的文件: 1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的《房屋租赁合同》、《承包合同》或者《联营合同》 2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贰份
    开发商擅改小区规划 竟说是为业主"安全"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国家七部委发布的有关整顿全国房地产秩序的通知规定,开发商未按照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小区规划图纸建造相关项目,或者擅自变更小区规划,除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如开发商在合同中或在消费者购房时以广告等形式明确承诺的规划项目,开发商违反的,还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使该变更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未经业主听证的,依然属于违约行为。    面对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规划的行为却仍时有发生。近日,本报读者刘女士来电反映所居住的小区规划被变更以及小区设施与售房合同和广告严重不符的情况,在与开发商进行了多次沟通和交涉后,开发商却给出变更规划完全是出于对业主负责的回答。实际情况又是怎样呢?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2001年6月,刘女士与上海兴宇发展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淮海西路某楼盘一套房屋。双方在...
    毕业4年平均年薪6-8万 70年代人如何投资买房
       大学毕业4年,同班34人,平均年薪6-8万,目前12人有房。买房情况:    1、父母资助首付    自己负担月供,这种情况占多数。-------个人最鄙视这种人,因为我们父辈的所有积蓄都是从当年的36。8元工资里省出来的,没有外快的家庭在过去20年里攒20万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自己年薪10万还用他们的积蓄简直没有人性!    2、把父母的老房卖掉做首付,自己负担月供,买大点房子和父母一起住。--------这种人和前面一种差不多但稍好点,他们老房卖了好价钱就洋洋得意的到处炫耀,其实也是房价上涨的受害者,因为老房涨了一倍新房也涨了一倍,自己承担了涨价代来的高额贷款。    3、4年前刚毕业时吃点苦买了个小点的,现在还完贷款了房价也涨了,卖掉换成大点的继续还贷款。这种人我个人比较羡慕,最起码她完全靠自己力量买了房,而且享受到了当年退税等政策,但总是少...
    投向租赁市场 维护双方利益请留意租赁合同
      房地产市场中短期投机行为遭到抑制,许多人主动或被动地将房屋投向租赁市场,改为长线投资。在此情形下,租赁合同对于维护租赁双方的利益显得特别重要。 签约人不是产权人怎么办? 如果签订合同之人不是产权人,则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则需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若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另外还需要注意产权人为几人共有,当签约人仅是其中一人时,需有未到场的其他产权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同意出租证明原件等。如果不是上述情形的,则承租人应当格外小心,不要贸然签约,以免上当受骗。 如何支付房租和押金?“付×押×”是租赁市场中对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的俗称,比如付三押一,即指租金按两个月为一期支付,押金数额为一个月的租金。具体几个月...
    租房的日子也很幸福 按揭并不适合所有人
      按揭并不适合所有人 "买房子吧,每个月租房也要一千多元,拿着这笔钱做按揭,也能买一套不错的房子了,几十年之后,这房子就归你了。"不知道有多少人是听了这句话,头脑一热就买了房。今天花明天的钱,提前消费获得了不容置疑的认同。于是,按揭买房成了许许多多人的一致行为,不买房成了落伍的标志。其实,按揭买房并不适合所有人。 许多城市家庭里6个人买一套房,成为既定的事实。小俩口所有的积蓄,加上双方父母的养老钱,只为了能交上一套新房的首付。在接下来的很多年内,还要承担着每个月几千元的月供。父母总会老,难免会生病,后辈也可能跳槽甚至失业,孩子总是要生,生出来就要吃要喝,对于未来这些可能需要的花费,房子卸去了许多年轻家庭最后的一点应付能力。于是,生活的开支被尽可能地压缩,生育的计划被一再地搁置,所有的业余爱好都变成一种奢侈,不敢跳槽,不敢创业,甚至不敢和老板提起加薪的事。 为了一套房子,除了这...
    购房者为错误公证索赔65万元
      支付了65万余元购房首付款后却无法将房屋过户,原来卖家办理房产证的身份证明是伪造的,公证处虽然撤销了那份错误的公证书,但买房人的65万元钱却很难再要回来,买房人决定向公证处全额索赔。 房产证是真的,房主是假的 今年2月初,邬小姐通过某房产中介购买汤先生位于浙江路上的一套房屋,约定房价168万元。中介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确认该房屋产权没有问题,汤先生是惟一的产权人。邬小姐于是放心地支付了65万余元首付款。 但到3月下旬要办理过户时,汤的电话却打不通了。3月26日,一位卢姓小姐到该中介挂牌出租房屋,让工作人员惊异地是,卢小姐挂牌的房屋正是汤先生出售的那套,卢表示汤是自己的丈夫。工作人员拿出汤出售房屋的文件,卢表示不可能。 中介再次联系汤,汤在电话里表示人在香港,妻子不知道他卖房的事,等他回沪后就加价20万回购。3月底,中介收到卢小姐的律师函,称那套房屋的产权为她所有,...
    房屋租赁市场渐回暖 专家解答租房常见问题
        近期本市房屋租赁市场逐渐回暖,成交量上升,不少读者来信来电咨询在租房过程中碰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对此,笔者特意采访了上海某物业顾问有限公司高级法务主任祝满清,请他就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作解答。     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签约人不是产权人怎么办?   答:如果签订合同的人不是产权人,则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则需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若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另外,还需要注意产权人为几人共有,但签约人仅是其中一人时,则需有未到场的其他产权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同意出租证明原件等。如果不是上述情形的,则承租人应当格外小心,不要冒然签约,以免上当受骗。   问: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   答:“付×押×”是租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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