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指南
-
买二手房防定金陷阱 定金交了问题来了房主跑了
定金交了 问题来了 未买房先交定金,发现问题后定金却要不回来,近日,市消协接待了几起消费者因最终无法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买卖合同又不能收回定金的投诉。 消费者岳某通过一家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去时已接近下班时间,跟随工作人员匆忙看了一 套房,对方声称房子手续齐全。岳某有意购买,但中介提出先交5000元定金,否则有可能卖给别人。于是,岳某在未签任何协议的情况下,交了定金。事后,岳某了解到该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要求退还定金。中介起初说“研究研究”,后来干脆一口拒绝。为此,岳某投诉到消协。消协与中介多次联系,对方以种种理由推托搪塞,拖延近三个月,最终在消协的多方协调下,才退还了定金。 针对此类纠纷的多发,消协提醒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慎从事。 定金交了房主跑了 昨天,芝罘区孙女士向记者诉说了自己买房受骗的事。 孙女士与刘某的店铺相距很近,时间长了...
-
购房日记:买房子如同找老婆一样的“难”
买房子和找老婆都是人生的大事,仔细想想,这两者还有许多相似之处。 有了买房子的打算, 就开始寻寻觅觅, 四处看房, 跑遍了全城跑细了腿, 就象那多次相亲的, 见了不知多少姑娘, 看花了眼, 都不知该找哪个好了。 反正房子各有各的长处各有各的缺点。有那十全十美的房子,地段好,环境好,户型好,什么CBD精英商务圈,什么水景豪华别墅,什么花园洋房TOWNHOUSE,什么彰显尊贵,尽享生活,但这样的地方, 几千美金起价, 咱老百姓只有看的份, 就象那沉鱼落雁, 闭月羞花的大美女,大明星主持人之类的, 咱只有远远地瞧一瞧, 做梦想一想, 偷偷地咽口口水, 真是可望而不可得。 虽然高攀不上那大家闺秀,但掂量掂量自己,应该还是娶得起小家碧...
-
律师提醒:签署合同仔细推敲 防"不平等条款"
随着一系列房地产新政的出台,原来的房地产卖方市场有望转化为市场经济常态下的买方市场。作为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对合同条款仔细推敲,尤其是对多出自专业人士之手的房地产合同补充条款,最好是请专业房产律师把关,切实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贷款条件要求苛刻。有的开发商为了降低自己的经营风险,在补充协议中就贷款问题规定的条件比较苛刻,如:“购房者在合同签订20天内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或未能以开发商同意的方式付清房款的,开发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购房者应向开发商赔偿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 银行贷款审批有一个程序,其中不确定因素很多,尤其是受政策影响很大。而如果合同中对贷款的时间和违约金数额约定很苛刻,会导致即便非因购房者的过错办不出贷款,购房者也要付出巨额违约金的严重后果。 购房者要对自己的支付能力、贷款条件和贷款审批的可能性作出正确的判断,以免房子买不成却要支付巨额违...
-
按揭中介人士提醒市民:要小心以抵押房产证诈骗
各商业银行实行发还抵押房产证的新做法,这对广大办理按揭的业主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不过,按揭中介机构就特别提醒市民:此做法出台后,容易被不良分子钻空子骗财,购房市民应该留心。 提前拿回房产证省却不少麻烦 未供完楼就能取回房产证,大部分的贷款购房业主对此都表示欢迎。 多位正在供楼的市民高兴地表示,会尽快到银行取回房产证,因为办理户口和小孩子读书都需要房产证原件,以前办理手续时要到银行申请拿复印件盖章证明,现在就免了不少麻烦。 买二手楼切记查册 广大市民纷纷叫好之下,对商业银行不再扣起房产证的做法,就有按揭中介业内人士表示担心:未供完楼就能拿回房产证,容易让一些不良分子钻空子,以抵押了的房产证进行房屋买卖,骗取订金。 按揭中介人士指出,现在通过大中介公司进行的二手房屋买卖,都要到房管局查册,确定房屋有没有被抵押,保证房屋的产权清晰。但在部分小型中介公司或者私人...
-
提醒:IT族选房要把交通要素摆在第一位
尽量离工作地点近 大多数IT一族要经常加班,即便已经有私车,专家有也建议买离工作地点近一点的房子。如果夫妇二人的工作地点相距较远或担心今后换工作,那就尽量往城里靠,往交通便利的地方靠。随着北京市城市改造的进一步推进,在选择城区住宅的时候,其实并不一定要遵循老话说的“东富西贵,南贫北贱”的规律。而应该更多地关注离双方工作地点和家人的距离,同时尽可能地与好朋友们的住处近一些。 说到“周边、附近”这样的词,很多人就会问:“多远才算附近?”一般而言,以半径为5公里左右为宜。要降低买房后的日常生活成本,保证生活质量,同时保证“时间成本”不宜太大,对于即将购房的人而言,就是在收入目前不变或以后增加幅度不大的情况下,选择日常工作、生活在5公里为半径的生活圈内,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节约时间成本和生活成本。 月供别超过收入的30% 很多小两口在买房子的时候首先问单价,其实房子...
-
当事人应亲自签署房地产买卖或权益转让的法律文件
王先生于今年1月5日与某房产中介签订了代理购房合同,并交付了3万元定金。几天后,中介叫王先生去交易中心与卖方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王没去。中介告知王若两天内再不去办就终止合同,没收定金,房屋重新挂牌出售,王依然没去办。之后,中介把该房挂牌出售。现在王购买该房的初衷不变,他问需亲自去签吗?中介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定金是否合理?能否要求中介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现由律师解答如下,仅供参考。 王先生: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亲自签署有关房地产买卖或权益转让的法律文件,如要委托他人代为签署,需由当事人亲自签署委托书,明确授权委托权限,包括“代为签署买卖合同”的事项。当涉及不动产买卖或权益转让时,通常房地产交易部门要求该委托需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因此,在没有明确的委托书的情况下,你应当亲自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中介方作为你的委托人,和你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其能否单方面解除委托,应...
-
查二手房“前生今世” 买房子多几个心眼
目前,二手房交易纠纷增多,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购房者对房屋情况并不完全了解,在售房者有意无意的未告知情况下,花冤枉钱,惹郁闷事,买房买来“一箩筐”的麻烦。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王向东律师表示,现实生活中因缺乏调查而产生纠纷的房产案例不胜枚举。比如他曾经手的案例中,买方取得产证后发现,自己虽然拥有了房屋所有权,但卖方的妻儿仍住在该房子里,原业主因债务问题不知所向。虽然从法律意义上讲买方已成业主,但在没有其他住房安置原业主家属的情况下,很难拿回房屋进行使用收益处分。有的案例比较普遍:房屋在出售前,卖方已与他人签订长期租约,鉴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赁合同仍需继续履行,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房子,之后却无法自己居住。 媒体还报道过一个纠纷案例:2004 年黑龙江省首例“凶宅”案公开审理,由于正常价买的房子阳台上吊死过人,买方以售房时卖方故意隐瞒情况、对她的身心造成很大伤害为由,将卖方告上...
-
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二手房交易应注意户口问题
人们在买卖二手房时,往往将谈判的重点集中在房屋的产权、价格、区位、户型、楼层和朝向等方面。但却经常忽略一个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问题:户口。 在司法实践当中,因户口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其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后,卖方将房屋过户到了买方的名下,买方也向卖方付清了房款,交易似乎就此圆满结束。但在不久之后,买方在办理落户手续时才发现,卖方的户口并未从交易的房屋中迁出,以致买方的户口无法迁入。更有甚者,有些卖方的共同居住人以其户口尚未迁出为名,主张其对争议房屋具有居住权,因此拒绝搬出。如此一来,购房者虽然名义上取得了房屋的产权,但户口“阴影”却挥之不去。谁愿意自家的房子里装着陌生人的户口呢?如果碰到卖方共同居住人以户口为由拒绝搬出,则情况会更糟。买方花费巨资买来的房子只能看,不能住,无疑成了“镜中花、水中月”。如果想搬进购买的房屋,花费在诉讼上的财力和精力又将无法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