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指南
    孕妇困惑:丈夫意外死亡 谁是法定房产继承人
      最近,孕妇李女士的丈夫张先生不幸车祸死亡,留下两套价值相当的商品房。这两套商品房是张先生和李女士婚后购置的,但房产证上产权人姓名都是张先生一人。现公婆和媳妇之间面临着遗产份额的纠纷,公婆认为遗产应分成三份:公公、婆婆、媳妇各一份;媳妇认为遗产是应分成三份,但主体不同,应该是:公婆、媳妇、胎儿各一份。究竟该如何处理该纠纷?   首先要确立继承方式。由于张先生生前未留任何遗嘱,故按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继承,即法定继承。   其次确认遗产范围。显然,案例中的两套商品房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两套的商品房价值相当,应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其中一套商品房)分出归孕妇所有,另一套商品房为张先生的遗产。   对于以上两点,公婆和李女士之间意见是一致的,但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谁是遗产的继承人?遗产应分成几个份额?   谁是遗产的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
    业内人士提出:装修费不应该计算入房价缴税
       全装修房在沪上已推行二三年了,然而部分消费者并不愿意接受全装修房。上海东方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传君认为,目前装修费计入房价缴税,不仅增加消费者负担,也容易造成管理混乱和标准不统一。即使计入房价缴税,也只能是一些维持房屋居住功能的基本装潢如电梯等。     不少消费者现在仍喜好购买毛坯房自己动手装修,价格贵、质量不好、风格雷同是他们不愿接受全装修房的主要缘由。他们担心开发商装修会有“猫腻”,装修费计入房价之后售价有水分,并很可能成为某一区域划分的“非普通住宅”,缴税就得上一个档次。同济大学教授来增祥则建议,在装修价格上,不搞一刀切,可根据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分几档。他还指出,全装修房不应是改头换面,而是一个质的飞跃,不是所有的家装企业都能胜任此项业务,政府应对此进行政策上的规范与调整。行业部门有关人士也表示,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一种本能,推进全...
    《新闻晚报》解读:房屋交易到底要缴多少税?
      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不是什么新政策,但记者了解下来,市民在二手房交易中对如何缴税、缴多少仍有不少疑问。而相类似的,诸如继承房产、出租房屋的缴税规定,更是了解不多。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查询了上海财税局对此的有关规定。 购买住房: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契税  个人购买住房应该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应纳契税税额=住房成交价格×适用税率(本市对契税税率规定具体为高档房3%,普通房1.5%) ■印花税  按商品房销售额的万分之五征收印花税 出售住房: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个税 ■要按照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计算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适用税率为5%。从2005年6月1日起...
    二手房购房选择:判断好房子四大标准
       标准一:实用安全灵活经济。现代房屋好的户型应该具备六个特性,分别是实用性、安全性、灵活性与可变性、经济性和艺术性。     实用性是指住宅要实用、大小适宜、功能合理,     舒适温馨,每个房间都间隔方正,少点“金边银角”,谨防多边角的“钻石”房,真正成为人们居住的港湾。而安全性是指住宅要具有防盗、防火、抗震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要具有一定的秘密性才会使你有安全感,因此社交、功能、私人空间应有效分隔。除此之外,住宅还要具有经济性,即面积要紧凑,实用率更高。当然住宅也应该美观大方,有一定的艺术性、个性、特色、文化品位。     标准二:空间有效分离。一般一个好的户型设计应包括6种分离:生理分居、功能分区、动静分开、公私分开、主次分开、干湿分开。  &...
    二手房交易需交20%个税 两种情况可享受优惠
      最近一段时期,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众说纷纭,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昨日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是这次国家稳定住房价格的一项税收新政策,而是早有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在征收的。   分三种情况征税   发言人指出,首先,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为促进中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征纳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于1999年12月2日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一是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二是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
    下家买房时"吃药头" 发现房屋沉降可退房
      案例    买卖双方期房转让签订了定金协议,约定定金为人民币5万元。买方约定,签定金协议当日除支付该笔定金外,还支付上家人民币35万元的预付房款。签定金协议前,双方还约定协议完成后,上家便将该房地产交付下家使用。但签约当日,上家以开发商延迟交房为由将原口头约定的交房时间推迟了3个月,并且拒绝说明开发商延迟交房的理由。签订定金协议两个月后,下家从其他途径得知该房地产由于沉降问题严重,检测不合格,因此开发商无法交付该房屋予业主。下家因此提出要求解除原定金协议并不再购买该房地产。上家提出,若下家不购买该房地产属于违约,要没收对方已付的40万元房款。    分析    该交易涉及以下几点:一、卖方在出售该房地产时存在故意隐瞒该房存在的重大质量瑕疵。二、买方在此种情况下提出将不再购买该房屋是否属于违约行为。三、买方行为若构成违约,应当支付多少赔偿款,卖方是否有权没收买...
    《定金协议》真实有效 期房限转不能作反悔理由
      为抑制炒楼盘的炒家哄抬楼价,上海市政府在2004年4月20日颁布了期房限转政策,规定自2004年4月26日起,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方可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那么在该规定之后,房屋买卖双方所签订的期房转让是否有效呢?近日,本市静安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期房转让纠纷,法院对要求确认《售房定金协议》无效的方先生诉请,判决不予支持。 2003年5月,方先生与房产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113.85万元购买了本市常德路500弄内的一处商品房,合同写明该期房于2005年6月30日前交付,在房产商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的15天内,为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在2004年10月28日,方先生通过某二手房中介公司,与看中他该房屋的邱先生签订了《售房定金协议》,约定方先生将该房屋以176.5万元出售给邱先生,在方先生取得小产证后一周内,双方办...
    二手房纠纷逐个“击破” 交易过程多留心眼
      目前上海市二手房交易基本上都是通过中介公司完成的,上下家“手拉手”的交易少之又少。对于目前这样庞大的市场,由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多数购房、卖房者对于相关合同条款和规定等问题不了解,加上部分中介公司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很容易在交易期间造成纠纷。   美联物业法务部法务主任王凯表示,近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归纳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十大症结中,比较常见的为“对房屋产权审查不详细”、“错误选择中介公司”、“对特别事项不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等。此外,因为房款资金而造成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因此,消费者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在上述几个步骤中要多留几个心眼。   拒绝霸王条款  关键词:意向金   购买二手房过程中,购房人经常会碰到这样的事情:由购房人支付一定意向金供中介方与出售方谈判,而在所签订的意向金协议或者其他类似协议里,没有对一些可能影响买卖的情况如维修基金、户口、房屋交付等作出约定...
显示 1513 - 1520 of 1775 条记录  第一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最后页
豪宅之声
精品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