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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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不足 商品房“误售”惹官司
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大华新村新沪路上的楼盘“水韵华庭”,由上海华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去年12月,华翔公司在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也是为了慎重起见,请上海现代华盖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重新进行了建筑物日照分析复核。按照一般规范,住宅设计应满足“冬至日满窗有效日照不少于1小时”,然而这次核查的结果却是200多套房屋中有28套房屋存在有效日照不足的问题。 而最要命的是,华翔公司发觉,这28套日照不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要求的房屋,由于工程部门工作人员的疏忽,没能将该信息及时通报销售部门,致使其中的26套房屋已被“误售”。 由于这批存在设计缺陷的商品房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到时势必造成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华翔公司开始考虑解决办法。“为了弥补业主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避免日照不足对业主日后生活产生的不利影响,我们当即组成了由公司副总经理牵头,公司销售经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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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爱财霸道 婚房被卖
他爱上她的温顺体贴,婚后发现她的母亲相当强势,他们购买婚房也由她做主。 她母亲向他们的小家庭提出再买套房子,被拒绝后向自己女儿施加压力,要求两人分开。 她在母亲的压力和不断"吹风"下有些坚持不住,眼看婚姻陷入危机,他着急万分…… 风涛上来就说:“早知道会有个这样的丈母娘,这个婚就不结了。 ”这是气话,否则他现在也不会想尽办法希望挽回这段婚姻。 结婚三个月我们被迫分居 我和云海于2002年结婚。云海家有三套房子,她自己买的一套他们全家住着,她母亲分配的那套正在出租。云海提议我们用她父亲名下的那套房子当作婚房,离她单位也近。我同意了。 那时我去看过她父亲房子附近的地区,20万元可买到不错的两室一厅。于是云海母亲出主意,要我交20万元给他们家,就算我买云海父亲的房。我父母都是老师,她父母都在银行工作,两家人应该不会有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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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专家建议三种方案
如果土地使用期限70年到了,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呢?据一位在国土资源部门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70年后的房子该怎么办,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应如何解决。”为此,记者就人们关心的问题作了查阅和调查,并综合了部分专家的观点作以下解说。 70年依据是什么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中国土地问题的特殊性。对于美国、日本和大多数西欧国家来说,由于土地实行私有化,因此房屋产权和土地所有权是捆绑在一起的,不存在“70年产权问题”。根据有关资料,我国以现在的方式出让第一块商品房用地是在1987 年,当时我国还没有相关的经验和政策可以参照。于是,政府借鉴了香港的做法,把土地的使用年限定为70年,正好可以满足两代人的居住。从国际上来讲,土地批租90年至100 年都有。中国出台这个规定主要考虑,一般房子在70年之后基本上价值就会折旧到零。市房地局一位专家则表示,这与人的寿命长度也有关系,因为一般中国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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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结婚买房送女朋友 情转冷房屋能否要回
案例: 尚先生向女友求婚,女友提出结婚的条件是买一栋房子在她名下。女友口头承诺,如果两人分手,房子还是归尚先生。但尚先生以女友名义买房且做简单装修后,女友却一再推迟领结婚证。今年以来,尚先生感觉女友对他很冷淡,便想结束这段感情。但尚先生买的房子还能转到他的名下吗?如果女友不承认,他该怎么办? 解答: 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表现形式就是房屋所有权登记证。尚先生买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记载的是他女友,如果他想要回房屋,就要收集在买房的过程中的证据,以证明此房如果在她不与之结婚的情况下,尚先生有权要回房屋。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但需要双方都认可,没有异议。在实践中,尤其双方出现矛盾的时候,往往有一方不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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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幸过世 妻子查明结婚日期终获住房利益
儿子过世后,婆婆未经儿媳同意便将共同居住的房屋转让给了他人,在审理中,儿媳的结婚时间对案件的判决关系重大,可是民政部门对此竟然先后出具了三份日期不同的证明,究竟哪一个才是真实的?近日,市一中院对这起离奇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 钱女士的丈夫于1992年病故,家里的一栋楼房及三间小屋被婆婆出售。钱女士提起诉讼,原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她的诉请。婆婆不服提出上诉,称该房是1984年由她和丈夫俩出资建造的,建房时钱女士和儿子尚未登记结婚。因此,钱女士对该房没有任何权利。由于民政部门对钱女士的结婚登记时间先后出具了三份日期不同的证明,使得本案在二审时再起波澜。 对此,钱女士则辩称,该房是她婚后与丈夫共同出资建造的。面对三张结婚登记证,钱女士解释说,由于结婚证遗失,为打官司,她要求民政局补办证明,民政局就根据她回忆的日期开具了证明书。但她因为记错了时间,前后到民政局改了三次时间,结果出现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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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戒指实在比毯子温暖 都市男女将购房进行到底
房子比戒指来得实在,比毯子来得温暖,比车子来得稳定,比青春来得长久……100平方米买不起,70平方米也可以;新房买不起,二手房也可以;市区买不起,郊区也可以。总之,都市男女要把购房进行到底。 都市中的青年朋友聚在一起,闲谈,总难免要谈到买房的话题。短短这几年,飞速增长的房价让都市中的青年男女多了许多酸辣的故事。有些实际一点的女孩子,就理直气壮地说:要爱我,先把房子准备好。在望而生畏的房价面前,每个人的心态可能不尽相同,但是除了买房,却似乎别无选择? 幸福长在房子上 有人说,房子是家的象征,没有房子的男人,就没有家的感觉,像是浮萍,四处飘荡;或者是游击队,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与这样的男人结婚,没有安全感,心是悬的、散的、飘的。而没有安定的爱情,哪来的幸福呢?女人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女人总是希望自己的婚姻是安全的、坚固的———有房又有爱,这才是幸福的原动力,这样的幸福也才会持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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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中介能够分享“违约金”吗?
消费者吴先生到某中介公司,要求购买杨先生挂牌出让的一套二房一厅的二手房,总价约为52万元。 中介公司提出与吴先生、杨先生分别签订中介合同。中介合同中以格式条款规定,在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后,如果任意一方违约,中介公司有权分享买卖合同中规定违约金的二分之一。杨先生对此没有异议,而曾是法务工作者的吴先生则对此项合同条款提出了质疑。 房屋买卖双方利用房产中介平台,通过签订中介合同和买卖合同完成交易,这是近年来二手房房地产交易活动中最常用的模式。中介公司只能在促成交易后,收取佣金。 “违约金”应归守约方 在本案例中,中介合同条款规定:“中介公司有权分享买卖合同违约金的二分之一。”该条款显然超出了中介合同的界定范围,通过中介合同,将“违约金”巧妙的“挪盘”给中介公司,侵犯了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中介合同上的这一条款,实际上是一种合同陷阱,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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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炒房族”后 90万闲钱不知该如何打理
男主角:唐先生,32岁,未婚,上海某房产中介客户经理,月收入约5000元。 理财问题退出炒房族后,有近90万元的闲钱不知如何打理? 今年32岁的唐先生六年前来上海发展,先是在房产中介打工,时间不长就熟悉了房地产行业并摸出了门道儿,在从事客户经理工作之余,自己也加入了炒房者的行列,几年来跟随上海市房地产行业的飞速发展,挣得盆满钵满。 今年上半年,国家及上海市政府联合出击对个人投资、投机楼市的过热需求进行降温,先是央行提高个人房贷的首付比例以及按揭贷款利率,随后,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征收一年内转让差额5.55%营业税的财税政策以及一年内转让,银行不提供转按揭服务和第二、第三套房提高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等相关政策,给短期投资客以致命的打击。 作为炒房族的一员,唐先生很早就感觉到政府抑制房价上涨过快的决心空前,炒房族的辉煌已经成为过去,及时退出才是明智之举。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