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指南
    信息不明估价难 7成购房者忽视产权期限缩水
      七成购房者忽视房产权期限缩水   在不少购房者为“房屋面积缩水”纷纷选择与开发商对簿公堂的时候,却忽略了“房产产权期限缩水”这一潜在的“窃贼”。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超过70%以上的购房者不清楚“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产权”之间的不同概念,也没有意识到绝大部分能够入住的房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产权期限缩水”情况,自己也就在不明不白中成为“冤大头”。概念不同理解难、时间长评价估算难、国家条例变更难,成为“隐性缩水”侵吞百姓钱包最大的可能性。   概念模糊:买卖双方难辨析   陈玉泉是广西师范大学的一名研究生。不久前,他在南宁市琅东新城区购买了一套价值50多万元的新房,在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时,他留意到:土地批注期限与自己能够到手的房产证期限之间有近5年的间隙。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是法律界和经济学界争论的焦点,别说很多老...
    炒房收益少 房产新政出台让发财梦瞬间破灭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针对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加大了调控力度,要求: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按照这样高的征税标准,那么一个投资者买房后还有没有钱可赚呢?我们可以粗略地算一笔账:    例如:小王在2005年7月1日签订合同以25万元购买一套普通80平方米的住宅,而且是首次买房,那么按照业内一种说法,今年成都房价上涨将力求控制在10%以内,那么按最高涨幅计算,即房价上涨25万×10%=2.5万元,在2006年6月2日以27.5万元...
    未婚夫妻明算帐 婚房让我们变得斤斤计较
      ●他和她相恋半年多,彼此都很满意。谁知买房结婚一提上日程,两人就发生了种种分歧。   ●他家出资付了首付之后,她提出婚后由于共同还贷,理应在产证上加她的名字。他家坚决不同意。   ●同时,两人"未婚夫妻明算账",生活中的一些开销也订立"协议书",规定你出多少、我出多少……   伊依长得非常可爱娇憨,全身都是卡通装束,看上去嫩嫩的。她和男友城城原本“感情好得不得了”,可自从男友城城买房准备结婚后,伊依发现他们的爱情变味了———男朋友变得小气了,她自己也变了,两个人都变得开始斤斤计较起来……   买房的名字之争   其实我真是蛮喜欢我男朋友的。我为什么叫他城城呢?就因为他长得好像郭富城,很帅,我特别迷他的笑容。我是家里的独生女儿,从小家里非常宠我,所以我的个性比较张扬。也许是因为这个原因,我就不太喜欢个性张扬的人。而城城是那种成熟稳重的人,是那种很让着我,也会哄着我开心的大哥哥类...
    儿子去世要求儿媳迁出 居住权能对抗所有权?
       田女士问:我有一套售后公房的房产权,和儿子同住。儿子与浙江姑娘王某结婚。后儿子不幸去世,我起诉要求王某迁出。法院基于王某在本市他处无住房,且已在该房屋实际居住以及与我的特殊关系等原因,判定王某享有居住权。于是我又在本市他处购买房屋提供给王某居住,再次起诉要求王某迁出,法院支持了我的诉讼请求。一年后我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丁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丁某领取房屋产权证后要求王某迁出,此时,王某的居住权是否可对抗丁某的房屋所有权?    律师观点    根据2003 年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六条(有关房地产他项权利的登记):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设定居住权、通行权等房地产权利,可以凭有关协议,向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因此,如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或因其他法定事由,居住权人可将居住权进行登记备案,如此则将获得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即无论该房屋...
    低薪年轻人最佳理财路
      李姨的儿子工作4年了,由于工资比较低,他每个月都“吃光用光”,目前一点积蓄都没有,儿子要结婚买房了,真是愁煞人!   其实,不少刚工作的年轻人都像李姨的儿子一样,是“月光族”,很多人表示,反正现在收入不高,依靠每个月节余千儿八百的,也实现不了买车买房梦,还不如现在花钱时痛快点。而专业理财人士却认为,虽然每个月的节余不多,如果选择合适的投资工具和投资方式,不仅培养起自己的理财习惯,而且也可以积累一笔不小的财富。定期定额买基金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所谓定期定额买基金,是指投资者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包括银行和券商)在每月约定日从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这种基金投资方式,好处多多,首先,年轻人没有时间理财,而“定期定额”买基金类似于“零存整取”,只要去银行或证券营业部办理一次就可以了。   其次,很多年轻人对证...
    房地产可以这样典当 让产权人的财产流动起来
      2005 年2月9日国家商务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在允许房地产典当的同时,将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在建工程排除在外,并严格典当行的资产结构管理,限定房地产典当的总额和占比,该办法还就业主办理房地产典当的系列相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1.严格出当和赎当手续,防止业主物业被他人冒名出当。办法规定当户办理房地产出当与赎当时均应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当时,当户应当和典当行先行到房地产权利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赎当时,当户应出示当票。 2.保护当户作为弱势群体的利益,严防典当行利用资金优势任意压低抵押典当房地产的评估价格。双方对当金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时,可以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并以该估价金额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 3.典当期限可长可短,完全由双方自主约定。虽然一次典当当期最长仅6个月,但...
    宝山查处房地产诈骗案件 诈骗五种主要手段
       记者昨日获悉,2003年至2005年,宝山检察院共审查批捕涉及房地产的各类诈骗案件15件17人,涉案金额共计153.8万余元。在15起案件中,宝山检察院发现,有6起案件的被害人是房地产公司,另有2起的被骗对象是国家有关单位。    据介绍,在审查批捕的15起房地产诈骗案件中,主要有五种主要犯罪手法:    一、利用经营房地产经纪公司行骗,在经营房地产中介过程中,从客户处获得钱款或房屋产权后携款逃跑;    二、冒名出售、抵押他人房地产,诈骗人采取伪造各种虚假凭证的手段来欺骗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购房人或借款人,将自己根本无产权的房屋予以出售或抵押;    三、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定金、租金,诈骗人利用被害人急于购房租房,或想获得廉价房的心理,谎称自己有购房或租房途径,在获得被害人的信任后骗取被害人交付定金;    四、一房多卖,诈骗人员将一套房产...
    二手房市场风云变幻:房屋买卖为利撕破诚信
      买房卖房,这无疑成了近几年市民生活中的热点。除了改善居住外,投资成了房产市场活跃的一大因素。为了赚取更大的利益,很多房产买卖双方不惜就此撕破“诚信”,闹上法庭。据统计,今年一季度,浦东新区法院就受理了二手房纠纷案件240余起,闵行法院则高达698起,同比上升了70%。 宁要赔偿不要房屋 因房价持续上涨,一旦卖方违约,通常情况下,购房者普遍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买卖合同以取得房屋。但最近一段时期,房屋买卖纠纷中出现了明确要求赔偿违约金而不要房屋的现象。 2004年11月,单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和吴先生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吴先生将其位于闵行区珠城路的房屋以76万余元的价格转让给单先生,而单先生则先向其支付15万元定金和房款。双方还约定,如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双方还约定,如有违约情况发生,中介公司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还得承担连带责任。 签约之后,单先生分3次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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